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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3 

办公厅各处室、各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鄂尔多斯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鄂党发〔20149)和《中共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鄂人常办党发〔201510)文件精神的落实,经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决定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乔 明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副组长:李凤奇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党组副书记

  成  员:靳 锐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孙 军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办公厅党组成员

          吕美音 市纪检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组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军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中共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

                             2015年11月25日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 联系电话:0477-858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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