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对自治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地方性法规清理领导小组组长赵忠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66件。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内蒙古的地方性法规需要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次清理工作将主要围绕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地方性法规已经明显不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地方性法规规定之间明显不协调,地方性法规操作性不强、需要有条件加以细化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记者 韩卿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