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接受王建国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4月16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王建国同志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2015年4月16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王建国同志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