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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专栏 > 代表声音
近年来,随着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迅速,物业管理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提高很快,但也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物业费收取困难、维修资金使用不畅等问题,关于物业服务纠纷的投诉和诉讼量居高不下,有的甚至演化成群体性事件,物业管理中的一些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市的物业管理领域的法律依据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一些矛盾和问题,要么上位法未作规定,要么规定得不够明确和具体,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具体操作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支撑,推动制度完善,建议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地方实际制定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易操作和处理相关问题有明确依据。建议在地方性法规中对业主自治、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公共收益与专项维修资金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对车位使用、物业交付验收、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公共设施维修、安保技防等关注度较高的事项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