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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2

——2017年2月15日在鄂尔多斯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龚 毅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乘势而为的关键之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圆满完成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我市“十三五”时期的良好开局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推动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做好人大工作,最重要的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

  (一)始终把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全过程。我们坚持深入学习、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精神,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举办组成人员培训班、学习报告会,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到人大工作中去,始终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我们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和真抓实干的工作劲头,认真落实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统筹安排人大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确保人大工作与全市大局同频共振、协调推进,务实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系列决策部署,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联合督查组,由常委会主任和两位副主任分别带队,赴各旗区开展实地督查,全面了解贯彻落实的总体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确保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到实处。常委会主动作为,全力完成市委交付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任务15项。制定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市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办理办法》等制度9项。对《鄂尔多斯市城市绿化条例》、《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行了立法调研,对收到的45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人大的法定职能和独特优势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得到有效发挥,站在了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

  (三)强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重新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范化运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常委会党组的职权职责,细化了议事决策、请示报告、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联系群众、纪律监督、党建工作等11项制度,着重在加强理论武装、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党要管党基础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提高党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履职中的重大事项经党组讨论后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领导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科学分析立法需求,合理确定立法项目,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在增强本地特色和有效管用上下功夫。

  (一)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为规范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2016年1月20日,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并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制定《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市委对此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市委主要领导多次过问《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提出了“相一致、有特色、可操作、高质量”的要求。市委常委会两次讨论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工作协调小组,提前介入,严格把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并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全票表决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自2015年12月1日起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是地方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二)坚持制度先行,强化立法制度保障。组织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发挥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协商工作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工作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向下级人大征求立法意见工作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与社会公众沟通工作规程》、《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办法》、《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等制度,完善了我市地方立法体制机制,规范了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发挥了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三)强化法治理念,认真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水利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二是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先后组织了70名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有效彰显了宪法权威。三是组织召开了2016年立法工作座谈会暨立法咨询顾问聘任仪式,确定了21名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设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并举行授牌仪式。四是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会同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宪法宣传月”活动。

  三、主动聚焦中心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常委会自觉服务全市大局,精心确定年度重点监督项目,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跟踪监督等方式全面履行监督职能,监督工作实效性得到新提升。

  (一)围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强化监督。加快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是鄂尔多斯实现新常态下新发展的根本之举。常委会主动聚焦中心工作,自觉服务大局,听取和审议了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国民经济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报告,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着力培育新动能、新产业,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群众。听取和审议了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指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全面整改落实,切实维护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常委会开展了全市文化旅游业发展情况调研、农村牧区旅游业发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了全市文化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入挖掘我市旅游资源潜力,加快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努力把鄂尔多斯培育为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使旅游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亮点、新引擎。对全市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煤化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针对政策落实情况、人才引进、资金投入、平台建设等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全市的村庄规划工作情况进行调研,针对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管理提出了建议。

  (二)围绕筑牢北疆生态屏障强化监督。常委会结合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通过督查,推动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编制了《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全市环境承载力规划》,出台了“四个一律不批”政策规定。对《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了审议意见的落实,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听取审议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厚植绿色发展理念,科学制定节能减排政策,研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大、工业固废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围绕重点热点民生问题强化监督。组织全国、自治区、市、旗区和苏木乡镇五级人大代表,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集中视察。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在巩固成果的前提下,整合资源、精准施策,狠抓产业扶贫,壮大脱贫增收支柱,完善脱贫政策体系,汇聚脱贫强大合力,夯实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对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全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就调研中发现的相关民族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工作进行立法调研,为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立法工作做了必要的准备。对城市核心区民办幼儿教育发展情况和全市校园足球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推动了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

  (四)围绕推进司法公平正义强化监督。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诉讼应对机制,营造良好行政审判司法环境;要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起公益诉讼点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要加大对诉前程序案件的持续跟踪监督力度,加强公益诉讼办案队伍建设,市及旗区各级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正确对待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要拓宽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内容,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全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年来,常委会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现形式,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在全市范围内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结合的原则,任前做好审核把关,任中精心组织,相关材料及时公告,确保任免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任后及时开展工作评议。一年来,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5人,其中任命68人,免职27人,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五、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确保广大代表成为推进人大工作的重要力量。

  (一)认真做好代表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两期代表培训班,累计130多名代表参加了集中学习。通过培训帮助农牧民代表梳理从事农牧业生产、推进农牧业转型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增强了企业代表和农牧民代表对党情、国情、区情和市情的准确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强化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政治意识。

  (二)增强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实效。建立并落实了常委会分管副主任领衔督办建议和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对口日常督办制度,确定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的建议6件。实行了政府分管副市长领办签办建议制度和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办理代表建议制度,确定市政府领导领办建议87件,政府及所属部门承办建议的答复件全部经政府分管副市长审阅签字后答复代表。目前,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93件建议已全部办结。通过满意度测评结果看,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是满意的。

  (三)丰富了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动融入全区开展的“万名人大代表助力精准扶贫”主题实践活动,广大代表主动与贫困户、贫困地区结对子,实施“一对一”帮扶,全市各级代表结对包扶5893户贫困户,其中国贫户2461户,市级低收入户3432户,全部实现脱贫。有的代表还注重发挥自身的带动效应和引领作用,通过提供种养殖技术、资助、吸纳就业等方式,带领和影响周围群众致富,帮助贫困群体办实事、解难事,成为助力扶贫攻坚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搭建了代表履职平台。先后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的专题调研、专题推进会和现场观摩会,通报了全市代表之家建设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出了改进工作的方向,明确了工作标准和目标,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了苏木乡镇(街道)人大要提升代表之家建设水平、村嘎查(社区)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站的整体布局。目前全市建有84个“九有”标准的代表之家、340个代表联络站。

  六、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水平

  常委会切实狠抓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

  (一)加强能力建设。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全年共召开8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4次专题研讨会,及时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在人大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

  (二)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领导同志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讲党课,丰富了“两学一做”的学习形式。把深入调研作为联系群众、转变作风的重要途径,围绕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始终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做好人大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觉履职,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活动,认真出席常委会会议。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上率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机关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人大机关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常委会办公厅和各委员会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精心承办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项调研和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增强了人大工作的整体效能。健全人大信访工作机制,人大信访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推动群众信访诉求依法依规解决。在鄂尔多斯日报上开辟人大工作专栏;对鄂尔多斯人大网功能进行了拓展;加强了人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

  (四)加强上下级的工作联系。积极主动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多部条例的立法调研和专题调研。常委会既坚持强化自身,又重视基层基础,通过工作联动、列席会议、专题调研、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了对旗区和苏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人大工作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机构和人大机关全体同志共同努力、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政协、“两院”和各旗区人大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的结果,是全市各族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刚刚起步,对改革发展新形势下立法需求的研究和回应还不够;监督工作有力更有效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的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联系服务代表的方式和载体还需要丰富;常委会履职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今年我们还将迎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市人大常委会的总体工作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更加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本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任务,以优异成绩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在人大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要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使人大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方向一致、目标一致、行动一致。要继续推进市委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系列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在深化认识、工作创新、打造亮点三个方面狠下功夫,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将美好愿景变为生动实践,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穿人大工作的主线,也是全市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新的起点,新的征程,需要人大有新的作为。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创新引领、绿色转型”、“振兴实体经济、深化转型发展”等重大部署要求,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全面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全面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汇聚起团结奋斗、攻坚克难的强大正能量,为同心协力开创鄂尔多斯改革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切实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立法法和市立法条例,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选择市委决策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进行立法,把市委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实践经验结合起来,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体现党的主张、适应时代需求、反映人民意志。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要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同时要发挥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加强对有关部门起草法规案的督促指导,从工作机制和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争权诿责现象。发挥立法咨询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把握立法节奏,坚持立法进度服从立法质量,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有效性、实用性和可执行性,确保立法反映我市改革发展稳定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

  二是突出立法重点。今年常委会将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绿化条例》,审议《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并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岩画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确定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认真研究提出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的建议,确保规划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做好立法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举办两期立法工作专题培训班,组织参加自治区人大立法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做好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

  三是立法工作要主动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常委会将制定地方性法规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的制度,建立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机制,制定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实施意见,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

  三、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在市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推动“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继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着力实现人大监督工作有力更有效,全力助推鄂尔多斯转型发展。

  一是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突出围绕市委四届三次全会提出的5项主要任务,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围绕全面振兴实体经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点任务,听取审议扶持壮大实体经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卫生与健康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并有重点地开展工作评议、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发展全域旅游情况报告,促进全域旅游产业融合,共建呼包鄂旅游发展大格局。对高标准节水条件下的农牧业产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城市精细化管理、宗教事务管理、民生专项资金兑付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继续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围绕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和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新预算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调研。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对美丽乡村建设开展集中视察,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对脱贫攻坚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促进问题整改到位。开展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提高被任命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开展《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促进条例的有效落实。深入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有效彰显宪法权威。

  二是着力增强监督的实效性。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实现用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方式解决问题,体现人大监督的刚性,凸显人大监督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认真总结监督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不断赋予这些经验和做法新的时代特征。进一步推进专题询问、代表约见、专项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常态化、规范化。要提高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

  要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紧紧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依法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拟就推动深化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等重大事项,听取有关报告,适时作出决定决议。通过人大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推动我市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旅游文化产业,使我市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五、认真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今年,全市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将陆续展开。要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做好市四届人大代表选举有关工作,认真指导好旗区、苏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旗区和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要汲取辽宁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深刻教训,健全工作制度、严明换届纪律,及时掌握各地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积极探索加强代表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最大限度地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一是继续深化代表工作。加强代表培训,举办两期代表培训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召开西片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现场观摩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代表联络站。加强对代表的服务管理,继续开展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推动代表述职常态化。编印优秀代表履职风采录,大力宣传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

  二是改进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工作。扎实推进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一府两院”领导牵头批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办理代表建议制度的落实,提升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

  三是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服务呼包鄂协同发展。围绕我市加快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确定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合共建生态文明、引导产业协同发展、协同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创新驱动发展、共同推动改革开放等重点领域的项目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等工作任务,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激发熟悉或从事相关工作以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代表的履职热情,积极为服务呼包鄂协同发展建言献策。

  七、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从全面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责出发,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是常委会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着力加强常委会班子能力建设,积极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治鄂尔多斯建设的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和宪法法律知识学习,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

  二是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人大干部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召开全市人大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大力推进人大系统信息化建设,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和人大政务平台,加强人大网站建设。继续推进常委会和办公厅、各委员会主要工作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

  三是加强与上下级人大的联系。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做好各项工作,主动取得指导和支持。加强对旗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密切加强日常工作交流和工作协同,努力形成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合力。举办人大系统职工运动会。进一步加强旗区和苏木乡镇人大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苏木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积极帮助基层人大解决实际问题。

  各位代表,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迈入一个新的阶段。新的一年,我们面临着新的使命,即将踏上新的征程。我们一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市各族人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本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水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献礼!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

承办: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蒙ICP备11001579号-1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