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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4

——2019228日在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红艳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2841件,其中新收案件80194件,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审(执)结案件 80058 件,结案率为 86.23%,结案绝对数位居全区法院第三位。全市法官人均结案 244 件,比全区法官人均结案数高出 55件。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6985件,其中新收案件5928件,同比上升12.57%;审(执)结6323件,结案率为90.52%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完善司法服务措施,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成立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司法服务和保障“三大攻坚战”实施意见》,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依法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全年审结各类金融纠纷案件16080件,涉案金额243亿元。组织金融部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梳理出的疑难问题,及时出台《加强金融执行案件工作纪要》,执结涉金融类案件3018件,执结标的173.82亿元。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490份,提升社会风险防范应对水平。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权运行机制,全市法院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11件。会同检察机关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加强环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脱贫攻坚领域犯罪,审结案件89人,全面助力脱贫攻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406件,审结3928件,判处罪犯4982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建专门合议庭,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58人。妥善审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31件。达旗法院历时38天,审结了被害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犯罪数额达1000余万元的“7·06”特大电信诈骗案,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市场金融秩序。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大职务犯罪惩处力度,审理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原副主席皇甫军涉嫌受贿等贪污、贿赂、渎职职务犯罪案件74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502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管制、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对8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96件。

  稳妥调处民商纠纷,服务鄂尔多斯经济发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46542 件,审结 42499 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26756件,调撤率为62.96%。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买卖、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 18071 件。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召开全市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制定《司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1340件。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审结知识产权类案件42件。服务保障民族地区旅游特色发展,伊旗、准旗、杭锦旗等法院成立专业化旅游法庭和旅游巡回审判点,在旅游旺季和人群密集旅游点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及时便捷审理旅游纠纷。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3142件。准旗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马桂英被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鄂尔多斯建设。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031件,审结957件。审结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109件。制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康巴什区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为自治区首家跨区划集中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改革试点法院,自201912日起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全市首家“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现场教学基地”在市中院揭牌成立以来,共组织党员干部观摩案件庭审11600余人次,市中院通过赴基层法院开庭邀请行政执法部门观摩庭审等方式开展执法培训7400余人次。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艳被评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二、全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持续强化攻坚执行难的决战力度。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收官之年。为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全体执行干警启动全年无节假日工作模式,连续开展了“冬季拘捕”“终本达标、清理积案、涉金融案件歼灭战”“执行总攻”等一系列集中执行行动。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8307件,其中新收执行案件31123件,同比上升9.05%;执结30173件,执行到位金额89.46亿元。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打击力度,对64586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对拒不履行、隐匿转移财产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实行司法拘留、拘传13099人次,将4849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2219人,判处拒执罪412人。

  以信息化为抓手,实现执行权力运行规范化。全市两级法院率先在全区法院实现执行指挥信息中心实体化运行,使执行指挥信息中心成为执行工作的中枢。设置了37个节点,每一个执行案件从立案、执行通知、统查被执行人财产,到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案款发放等程序都必须在系统上进行,每一个步骤都必须严格按照流程,在完成标准化动作之后,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把执行权关进了信息技术打造的“笼子”,压缩执行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同时,通过互联网平台,最大范围公开执行信息,将执行中的关键环节曝晒在阳光之下,减少了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2018年,全市法院将20212件执行案件信息全部录入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当事人可随时查询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加强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出查询申请31922次,累计查询到各类财产价值4.3亿元。司法拍卖工作全部实现网络化,成交拍品 466 13.3 亿元,溢价率 10.03%,为当事人节省佣金 3183 万元。

  推动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攻坚执行难的根本保障,积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市中院与20多家机构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鄂旗、康巴什等旗区党委、政府联合下发执行联动实施方案,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审议市中院执行工作,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正确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知“执行不能”,避免把没有执行到位的案-件理解为“执行难”案件,破除社会公众“执行万能”的惯性思维,营

  造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良好舆论氛围。

  2016年最高法院开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以来,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 91225 件,执行到位金额199.15亿元,“三个90%、一个80%”四项核心指标全部达到最高法院组织的第三方评估验收阶段性标准,“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实质性、突破性成果,市中院连续三年受到了自治区高院的特殊表奖。

  三、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健全新型审判权运行和监督机制。全市法院紧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改主题,坚定不移推进司法责任制各项改革进程,落实扁平化管理、专业化审判要求,全面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将85%的人员充实到了审判执行一线,实现了司法资源重新配置。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带头办案成为常态,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总数的45.44%。认真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强化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职能。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细化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强化对下监督指导,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按时组织完成员额法官增补工作,全市补充遴选员额法官71名。

  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夯实信息化基础建设,全市法院建成可实现多媒体证据展示、远程审判、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直播等功能的标准化“科技法庭”142个,在监狱、看守所建成并投入使用数字化法庭6个。已完成减刑假释一体化信息办案平台硬件建设,即将投入使用。全市法院通过引进第三方专业公司,全面启动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并对历年诉讼档案卷宗进行数字化处理。市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启用协同办公、文书智能编写、文书智能校对等软件系统,有效提升法官工作效率。举办信息化应用培训18期,将应用情况列入绩效考核,不断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着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加快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开通诉讼服务网、上线诉讼服务APP、运行12368热线,推行网上立案、微信预约立案,逐步建成独具“鄂尔多斯特色”的智能诉讼服务体系,使群众参与诉讼更加便捷。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心理咨询室,为诉讼群众和法院干警提供一对一心理辅导。加强司法救助,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214万元,落实司法救助金297万元。加强机关和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市中院司法警察支队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持续深化司法公开。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2018年,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361件,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比例达94.74%。全市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文书和信息共60294篇,庭审直播案件14300件。全市法院法官在各级广播电视台录播法治宣传节目80余期,市中院继续深入开展“法官妈妈”进校园活动,组织普法宣传、模拟法庭活动13场。适应新媒体时代要求,通过拍摄《清天》《迟早要还》《寻心》等微电影、微视频,积极向社会传递司法正能量。市中院拍摄的微电影《十年之后》在全国法院第五届微电影微视频颁奖会上荣获十佳微电影优秀奖。

  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质运行。加强案件繁简分流,利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审结民事案件32630件。通过刑事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2614件。鄂旗、乌审旗等法院利用巡回审判车深入农村牧区、社区厂矿开展巡回审判,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18年是自治区高院开展“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积案三年攻坚”专项活动的收官之年,全市法院清理排查出的89件涉诉信访积案除3件尚未彻底化解外,其余86件已全部得到妥善解决。认真落实“院长接待日”“青年法官接访”和判后答疑等工作制度,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交转办案件526件,其中院长接待177件。东胜区、鄂前旗、杭锦旗法院成立诉调对接中心,与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妇联等多部门开展专业调解和诉前调解。准旗法院交通事故专业法庭以“三调联动”工作模式为基础,建立与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司法确认对接工作新模式,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理论中心组示范作用,通过邀请党校教授理论辅导、一把手和党组成员讲党课及廉政教育课、干警谈学习体会等形式深化学习成果。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制定《机关党建考核方案》,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组织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忠诚干净担当实践活动,推动建立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落实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向党委汇报制度,年内就审判执行、党建队伍等重大事项向党委汇报30余次。

  狠抓司法能力建设。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增强“八个本领”要求,市中院先后组织各类讲座、培训12期,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法官学院、市委党校等各类培训1121600余人次。继续编印出版《鄂尔多斯审判》《鄂尔多斯中院年鉴》等刊物和书籍,积极为干警创建精神产品的展示平台,全市法院有13篇调研报告和论文在国家、自治区级论文评比中获奖。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成功承办第二届鄂尔多斯市政法系统职工运动会、全区法院“乒羽杯”友谊赛等体育比赛。2018 年,全市法院共有 39 个集体323名个人获国家、自治区、市级表彰奖励。

  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有效落地,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65项党组主体责任、35项监督责任具体要求。全面梳理出8个方面40个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及规范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实施细则》,逐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在职干警和离退休干部赴城川民院接受红色教育。制定廉政监察员、廉政监督员工作办法,并聘请了20名廉政监察员和廉政监督员。2018年,市中院对各旗区法院开展了 2 轮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发现并整改 5 个方面 63 个问题。修订出台《受理处置违纪问题线索实施细则》,全面规范问题举报线索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工作。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全市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214人。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按照市中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意见,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对一联络机制,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30次,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见证执行活动100余次。收到代表委员提案建议3件,对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关注案件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确保件件回复。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1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在困难面前没有退缩,在考验和挑战面前勇于拼搏,继续以“拼了”的精神,一边全力清理历史积案,将未结审判执行案件数量降到了历史最低;一边不断创新发展,司法责任制各项改革进展顺利,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区法院前列,阳光智慧法院正在建立,司法公信力正在逐步提升,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实实在在迈出了新步伐、踏上了新台阶。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全市上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回顾一年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深知全市法院工作中还存在很多困难和差距: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干警超负荷工作尚未得到有效缓解。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还要进一步深化,全市法院干警身份多元等瓶颈问题亟待解决。三是全市法院信息化基础建设不平衡,信息化深度应用水平还需提高。四是少数干警司法能力不强,案件质效亟待提升,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还没有根除。五是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仍有极少数干警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违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庸懒散”现象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突出党建引领,狠抓司法办案,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打造过硬队伍,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更大司法作为。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力度,确保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切实找准法院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全市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破产重整、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审判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强化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力度,严格落实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规定,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清理积案和“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成果。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动摇,在司法为民上落实新举措。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机制,大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和社会化建设,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在改革创新上迈出新步伐。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统筹推进落实最高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和完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持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围绕“机构精简、职能优化”要求,完成内蒙高院确定我院为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各项工作,为全区中级法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强化信息化深度应用,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五是坚持从严治院,在队伍建设上实现新提升。强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围绕“八种本领”“五个过硬”要求,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加快推进人民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牢牢记住反腐永远在路上,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一种常态,坚持严管厚爱,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让“矩不正,不为方;规不正,不为圆”真正成为行动指南和行为遵循,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在这个属于奋斗者的新时代,全市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在奔跑中奋力逐梦,做新时代的追梦人,努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服务保障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术语解释

  1.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家事审判改革:为进一步发挥家事审判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自 2016 6 月起,在全国选择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家事审判改革的基本定位是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主要措施是从审判组织、财产申报、调解工作、制止家暴、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探索,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实现审判专业化。

  3.跨区划集中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改革要求,新《行政诉讼法》18条第2款作出关于“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制定《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导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若干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目前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已经在全国部分法院铺开试点。20181226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1912日起,由康巴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由此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跨区划集中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改革试点法院。

  4.执行指挥信息中心:是为了落实完善执行联动指挥机制形成的信息化系统,是执行办案、执行指挥、执行管理、执行考核、决策分析的一体化、信息化基础性平台,是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平台和抓手,是执行工作的信息交换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决策分析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是破解执行难的“牛鼻子”。

  5.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即使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和措施,都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

  6.四项核心指标: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终本案件合格率、信访案件办结率、三年整体结案率。

  7.执结率:是指该统计期间所有执行结案案件数(结案方式包括实际执结、终本、终结、执行完毕、驳回申请等类型)与统计期间案件总数(含新收和旧存执行案件)的比值。

  8.实际执行到位率: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已经实际执行到位数与全部执行案件数的比值,反映法院执行工作的最终成果。

  9.终本案件:是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即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案件。

  10.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挑选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组成专业法官会议,主审法官对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可提请庭长、分管副院长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专业法官会议仅具有咨询性质,研讨意见采纳与否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决定并承担责任。

  11.智慧法院建设:是指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面向法官、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网络办理和全流程公开。

  12.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是指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流程环节将所收集或产生的纸质案卷材料,全部实时扫描转化为电子数据,上传至办案系统中生成电子卷宗。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是最高法院建设“智慧法院”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服务法官办案和提升司法质效的有效途径。

  13. 繁简分流:是指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机制,旨在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14.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符合简易程序的简单民事案件,如果其诉讼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15.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16.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案件时,经被告人同意后,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17.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内容为:一、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三、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四、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五、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六、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七、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八、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九、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

  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十、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

承办: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蒙ICP备11001579号-1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