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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4

  ——2019228日在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世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以打造“政治定位、业务升位、服务到位”的检察品牌为依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

  一、充分发挥司法办案职能,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在推进平安鄂尔多斯建设中展现检察新作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1801758人,批准逮捕 1350 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 4128 5233 人,提起公诉 4713人。持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506人,提起公诉791人;加大对网络犯罪、涉医犯罪、校园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36人,提起公诉38人。市检察院成功起诉了柴某某等人预谋杀人骗保重大刑事案,该案主犯被判处死刑;杭锦旗检察院妥善办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7.20”网络水军案,对诋毁政府形象和破坏政府公信力的犯罪行为给予有力打击。

  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打击聚焦重点,办案精准发力,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9157人,提起公诉859人。强化工作衔接配合,与公安、法院构建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涉黑恶案件异地管辖、文书制作、数据统计等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个案,采取全程指导、异地交办、领导领办等方式,确保办案质效。市检察院指导准旗院依法及时审查批准逮捕孙某某等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21人,并指定交由伊旗检察院提前介入。高度重视“破网打伞”,深挖隐藏在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线索,对办案中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处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量刑畸轻的 2 起派出所民警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提出抗诉。

  加大惩治经济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对贯彻经济发展“稳中求进”总基调的司法保障作用,依法严厉惩治各类经济犯罪,办理非法集资、合同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36400人,批准逮捕137人,提起公诉325人。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公检法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统一了我市办理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等四类案件的司法尺度,形成会议纪要指导司法实践。市检察院成立专业办案组对涉税金额1.8亿的周某某等29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窝藏案,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强化审查、把关、过滤工作,确保该案顺利起诉。

  全面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市委政府下发支持检察公益诉讼文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维护公益共同体意识,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注重国家利益保护,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开展守护自然保护区、保护“母亲河”、加油站污染隐患整治等7项专项监督,排查公益诉讼线索1760 件,立案95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930件,提起公益诉讼15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草原、林地、湿地8.2万余亩,督促收回国有资产7052万余元,督促整治污染企业436家,较好地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

  二、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中奉献检察新能量

    刑事诉讼监督取得新提升。突出人权保障,严把审查逮捕关、审查起诉关,对不符合逮捕和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捕212396人,不起诉195341人。加强立案监督,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监督立案68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35件;纠正漏捕95人;追诉漏罪漏犯286人。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侦查违法行为监督纠正317件次。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法院裁判错误的提出抗诉18件。

  刑事执行监督取得新突破。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216件,提出纠正意见234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针对发现的违法情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纠正违法及检察建议218件,督促整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56件;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对1461名社区服刑罪犯落实监管措施,提出纠正违法及检察建议234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及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194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核查涉财产刑罪犯11205人,核查法院财产刑执行金额4508万元。

  民行检察监督取得新进步。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 1306件。对不服法院生效裁判案件提请抗诉41件,提出抗诉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9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05件。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加大执行监督工作力度,提出检察建议512件。对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23件,推动依法行政。采取约访、公开听证等方式落实以案释法,办理息诉息访案件197件,提升法律监督社会效果。市检察院对一起涉及借款2000万元的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提出检察建议,市中级法院依法采纳,共同推动案件顺利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全票满意通过。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服务地方大局,在服务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体现检察新担当

    聚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制定出台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的18条意见。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妥善处理涉及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案件,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00125人。积极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和释法说理等工作,坚决防范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服务保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严厉惩治破坏扶贫开发和项目建设等涉农惠民领域刑事犯罪。加强对口扶贫,选派优秀干部驻村,全市两级院累计协调扶贫资金190多万元,帮助包联村建设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15个,精准助力贫困户实现脱贫。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污染环境、滥伐林木、制污排污等犯罪,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05401人,批准逮捕38人,提起公诉287人。积极参与环保督察工作,收集反馈环保信访线索352件,提出检察建议113件,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效发挥了检察作用。

  突出加强民生检察工作。主动融入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出台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8条具体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检察保障。紧抓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提高检察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严厉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依法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41人。针对“假阳澄湖大闸蟹”“非洲猪瘟疫情”等热点事件,加强执法监督,第一时间介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提出检察建议263件,着力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积极传递检察人文关怀,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54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5.5万元,让弱势群体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检察温度。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了网上、实体并行,全天候、零距离、无障碍的“一站式”检察便民服务。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伤害、虐待、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40人,提起公诉68人。积极构建和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模式,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打造“市院统筹、信息化支撑、百花齐放”的全市未检工作格局,准旗检察院建成“护翼工作室”,东胜区检察院开展“守护娜荷芽”行动,乌审旗检察院打造“安睦伦”校园工程。全市两级检察院9名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并讲授法治课,引导学生崇法尚德、知法守法。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依法及时受理、引导群众诉求,办理各类信访案件951件次。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1件。深化检察长接访和带案下访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两级院检察长接访266310人,带案下访112119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走进农村牧区和基层单位开展“法润草原·检察情怀”蒙文蒙语普法宣传活动20场次。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区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规范检察权运行,在夯实发展根基中释放检察新活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12项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强化员额检察官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制定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推动司法绩效考核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积极发挥“关键少数”表率作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实现直接办案实质化、常态化。积极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更为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7次。积极探索施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促使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切实提升办案效率。

  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强化政治担当,主动适应、全力推进改革,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机关重要作用。健全监、检协调机制,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细化监察委调查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采取强制措施、提前介入、审查起诉等具体司法程序,实现了与监察委工作的无缝衔接。两级院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257人,受理审查逮捕职务犯罪案件1822人。依法办理了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自治区第五巡视组原组长杨静波、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常永福、自治区总工会原副主席皇甫军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办理了市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马振纲、王文清、苗凤清等职务犯罪案件。

  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把深化智慧检务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推手,以信息化提效率,以智能化增效能,推动科技信息手段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与应用,促进司法公正。两级院全部建成远程庭审及指挥观摩系统、升级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引入智能语音云平台应用,助推办公办案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上线运行了案件质量预检系统,强化“尺子”作用和“倒逼”功能,提升司法质效。扎实推进视频接访系统的建设完善和运用,引导群众通过远程视频就地反映问题,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持之以恒从严治检,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在强化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上激发检察新动能

  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航定向,深入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强战斗堡垒。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践行入党初心,助力精准扶贫”等主题党日活动33次。建成了集宣传、教育、管理、服务、监督为一体的“智慧党建”工作平台,党建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市检察院第一党支部“3+3学习模式”党建工作经验收录为全市机关党建工作优秀案例。市检察院机关党委被评为市直机关创新机关党建品牌先进基层组织。

  锤炼过硬检察队伍。大力开展“检察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通过开展“能力建设大讲堂”,推行“网络+实训”模式,组织业务竞赛、公诉人庭审实训、岗位练兵等学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检察队伍专业素养。2018年,全市两级院有3个集体、10人次荣获国家级奖励,14个集体、24人次荣获自治区级奖励,5个集体、9人次荣获市委政府奖励。东胜区检察院、市检察院公诉处干警杨丽琴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个人一等功。10名检察人员被评为全国、全区业务标兵、业务能手。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任务清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党治检责任体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制定《鄂尔多斯市检察人员禁酒令》,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坚持日常督查与纪委“3+5”专项活动相结合,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促进各项纪律作风要求落地生根。接受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巡视,针对反馈的问题,细化77项措施全面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以品牌建设为抓手,大力开展“一院一品、一院多品”创建活动,突破工作难点,打造工作亮点,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品牌型基层院。东胜区院“四精”工作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达旗院强化措施提升公益诉讼质效;准旗院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质品牌;伊旗院加强多维全覆盖督察工作;乌审旗院打造“蒙汉双语办案基地”靓丽名片;杭锦旗院“六加六减”抓实强化队伍建设根基;鄂旗院设立了全市首家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鄂前旗院加强检察监督积极推进全旗“禁垦”工作;康巴什区院积极推进筹建工作,全面完成人员选调和“两房”建设工作,即将挂牌开展工作。

  六、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着力深化阳光检务,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树立检察新形象

  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决定决议,定期向市委、人大报告工作。以邀请视察、走访座谈、送阅报刊资料等形式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两级院邀请全国、自治区、市、旗人大代表观摩庭审、参与案件听证、视察检察工作229人次,办结代表委员意见、建议56件,促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关乎民情。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透明。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依托检务公开网和“三微一站一端”,推送检察工作动态2195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343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8件。市检察院利用“抖音平台”拓展新媒体宣传格局,不断延伸检察新闻宣传触角,收到良好效果。市检察院荣获全区检察新媒体阵地建设奖和最佳新媒奖等奖项。广泛开展“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走近12309”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21场次,让社会各界走近检察,零距离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新发展和新成绩,是全市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检察职能履行不协调不充分,法律监督工作还需进一步拓展和强化;队伍素质能力与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还有差距,非政法专项编工作人员的身份、薪酬保障问题较为突出;综合配套改革措施不够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有待继续深化。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紧扣中心工作,聚焦发展大局,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鄂尔多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更加突出地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旗帜鲜明地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抓好科学理论武装,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把讲政治落实到服务大局中、落实到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砥砺前进。

  二要更加有为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法律监督,努力提供更优更实更好检察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着力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构建亲清检商关系。强化与纪委监委衔接配合,加大腐败犯罪指控力度,为反腐败斗争作出应有贡献。

  三要更加充分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立足于司法办案,强化司法权运行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行使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权,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四要更加深入地推进检察改革创新。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扎实做好检察改革“精装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难题。突出专业化建设和权力运行监督,抓好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加强办案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以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绩效体系,确保严格公正廉洁司法。

  五要更加扎实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紧抓实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技能竞赛、实训演练等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能,着力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上取得新成效。坚持严字当头,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忠诚履职、担当尽责、务实进取,奋力谱写新时代鄂尔多斯检察工作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

承办: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蒙ICP备11001579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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