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靳锐同志辞去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20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靳锐同志辞去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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