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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大常委会采取“满意度”调查促进代表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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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郝建忠 日期: 2011年09月19日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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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大常委会采取“满意度”调查,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按照《杭锦旗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要求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个别办理难度较大的除外)办结并答复代表。在答复之后,由旗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对所有已办结并答复的议案建议,跟提出代表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由代表工作部门核实后督促原承办单位进一步完善改进或重新办理,直至代表满意为止。并把代表的“满意度”作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促使承办单位切实抓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实。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的办理也同样如此。从而使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办理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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