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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大 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    日期: 2010年12月28日    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旗人大常委会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推进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和机关工作机制创新,为推动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围绕贯彻党委决策精神,依法深入开展监督工作。

  换届以来,我们在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积极的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概括起来,就是以“一坚持”、“两强化”、“四改进”的工作方法强化人大监督,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人大工作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旗人大常委会立场十分坚定,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决策经党委批准同意,使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方向一致、目标一致、行动一致。

  换届后,我们修订和完善了《重大事项决定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重大事项范畴,规范了工作程序和方式。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一府两院”提交的涉及全旗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进行审议,依法及时作出了决议、决定,并强化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换届以来,我旗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5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报告、议案23项,作出决议、决定12项,为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严格审查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对政府提交的各项调整预算支出议案,认真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关决议,在及时了解全旗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全面掌握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的基础上,对政府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从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统筹发展。

  (二)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强化干部任前考核、任后监督。在人事任免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努力做到“两强化”,即:强化干部任前考核、强化任后监督,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为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干部任前考核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坚持干部公开提名推荐、任前资格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时供职发言等制度,严把“入口关”、“审议关”和“监督关”,规范干部任命程序,提高干部任命工作透明度,努力做到知人善任,确保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顺利实现。例如,今年5月份任命的一批干部,就是广泛征求全旗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意见提名推荐后,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任前审查、法律知识考试等层层“关口”,最后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任命的。通过强化干部任前考核、任时审议,进一步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

  干部任后监督方面。2009年,我们积极创新干部任后监督方式,制定了《工作评议办法》,将开展工作评议与加强干部任后监督结合起来,通过对7个政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切实增强了干部任后监督实效。今年,我们又扩大监督范围,对法院和8个政府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为使每次评议的过程更加民主、范围更加广泛、结果更加公正,我们深入到各镇,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测评表和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了被评单位工作情况。评议结束后,我们及时将评议情况向党委作了专题报告,同时向政府进行了反馈,各被评单位按照审议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了整改措施。这项工作由于党委重视、政府配合、社会支持,达到了推动被评单位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履职能力的目的。明年,我们将继续以工作评议为抓手,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准备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对法检两院、政府23个职能部门全面进行一次工作评议。

  (三)改进监督工作方式,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近年来,我旗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改革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1.改进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为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我们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使执法检查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将执法检查人员由原来的少则十多人,多则二三十人,调整为五至七人,并由懂法律、知业务的人员组成,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将执法检查的时间由原来的七至十五天延长为一个月,保证执法检查组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不同的层面上去了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三是将执法检查的方式由原来的听一听、看一看的单一方式,改变为入户走访、查阅档案、民意测评等多种形式,使执法检查工作更具广度和深度。四是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负责,相关工作委员会具体承担跟踪问效工作,并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2008年以来,先后对《动物防疫法》等7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每次执法检查后,相应的检查组都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及时将审议意见交由政府及相关部门限期办理,促使相关问题得以解决。例如,在《科学技术普及法》执法检查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审议意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为科普事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完善工作协调制度,建立健全了科普工作长效机制,促进了基层科普事业的健康发展,达到了开展一项执法检查、推动一方面工作的目的。此外,还根据自治区、市人大统一部署,配合开展了《草原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检查和调研工作,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我旗的贯彻实施。

  2.改进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实效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近年来,我们积极改进工作监督方式,建立跟踪监督制度,在增强监督实效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比较典型的,一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得以解决;二是对人代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的事项进行跟踪监督,促进人大决议、决定得以贯彻落实。

  2008年,我们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形式,对交通道路规划建设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监督。为提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重点加强了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工作。一是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成立了两个调研组,通过一个多月的前期调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为提高审议质量提供依据和参考。二是根据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列席人员回答询问的情况,会后及时向政府印发了审议意见,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过程中,组织专门机构,对各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办理情况向人大代表通报,同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实效,有力地促进了政府的工作。

  2009年年底,我们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为民办的9件实事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形成了督查通报。督查通报对每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未按期完成的原因分别进行说明,督查通报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印发给全体人大代表和与会人员,有效地促进了政府承诺事项的落实,确保了人大决议的贯彻执行。

  3.改进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最大限度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常委会相关人员积极参加“两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两院”工作动态,积极拓宽监督途径,支持和监督“两院”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一是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案件庭审不少于6次,并就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提高司法监督的透明度。二是及时转办、督办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换届以来,累计处理群众信访案件48件,全程跟踪督办,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对法、检两院工作进行调研,先后对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法官队伍建设情况,检察院队伍建设进行了执法调研,调研组及时将征求到的建议进行反馈,督促法、检两院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规范司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围绕保障和支持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就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近年来,我们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方式,努力拓展代表活动的深度和广度,积极为代表发挥作用提供服务和保障,代表工作实现“五个化”。

  (一)建章立制,深化完善,推动代表工作规范化。为了更加有效地依法开展代表工作,我旗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制度的建立与健全。一是建立了主任负总责、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各位副主任人人有责的代表工作责任制。二是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了《关于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和督查办法》。三是制定了《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办法》,并报请党委在《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对以上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四是制定了《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暂行办法》,对代表履行职务的保障、考评与奖惩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提出在落实人大代表活动经费600元的基础上为人大代表解决履职经费500元。这些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保障,使代表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化。对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我旗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规定每年的第一季度由政府组织召开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联合交办会,进行全面部署落实和交办。2008年,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做好城乡公路网规划,加强道路建设与管理,促进全旗经济发展的议案”和“关于建立和完善社区、嘎查村干部工资及社会保障机制的议案”,政府在进行答复的同时采取了有力措施:一是制定了《鄂托克前旗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鄂托克前旗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二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由旗财政每年为每个嘎查村核拨2万元办公经费,每年为镇政府核拨10万元社区建设专项经费。2009年,代表集中提出的“关于出台生态建设奖惩制度的议案”,政府在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次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科学合理的《鄂托克前旗生态建设奖惩办法》,将草牧场经营者列为奖励重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针对“关于加强生态恢复区转移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议案”,政府积极探索和建立转移农牧民就业机制,通过技能培训与自主创业有机结合,一批转移农牧民在非农产业中实现了就业。同时,旗委、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充分就业的决定》,为转移农牧民就业提供了政策保障,并专门召开了全旗创业就业工作会议,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创业、尊重创业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三)定期联系,会后走访,实现联系代表制度化。我们把走访联系代表作为一种制度,并通过开设“代表热线”、开通“代表邮箱”,采取定期联系与会后走访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拓宽代表履职的渠道。换届以来,共走访联系代表415人次。2008年,我们将代表们提出的57条建议和意见向旗委、政府做了反馈。针对代表提出的城川镇农电线路工程进度过慢等问题,政府对施工单位进行督促,加快了输变电工程进度,使农牧业生产用电得到了保障;针对代表反映的我旗境内油气勘探征用地补偿标准不统一等现象,政府及时成立天然气石油勘探开发工作协调办公室,制定了统一的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了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针对代表提出的柴油供应紧张、供应不公等问题,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柴油价格和供应指标进行了协调,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2009年,我们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三问于民”问卷调查表、入户走访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发放的146份“三问于民”问卷调查表征求到的关于加强生态自然恢复区搬迁转移工作、制定出台农村牧区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34条建议和意见,受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及时进行了答复整改。近年来,我们通过走访联系代表,极大地调动了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热情,提高了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四)注重实效,丰富载体,闭会期间活动组织化。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是做好整个代表工作的重要环节。2008年,我旗人大常委会组织市、旗、镇三级人大代表就工业经济、农牧业经济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代表们提出的引导农牧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步伐等38条建议和意见,受到了旗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及时给予办理。2009年,我们组织代表对28个地产食品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视察。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政府着手开始建设地产食品工业园区,成立食品检测中心,从而提升食品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责成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不法经营行为,推动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今年9月,我们又组织代表对全旗教育工作进行了视察。为全面了解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此次活动采取分组视察的形式进行。对于代表提出的消除校园门口交通安全隐患等建议,政府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座谈会上当场进行了答复,会后就采取措施进行了办理;对于一些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已落实整改责任,正在逐个进行整改

  (五)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推进代表培训常态化换届以来,我旗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培训工作,通过邀请区、市人大有关专家对代表进行集中培训的形式,共培训代表275人次,切实提高了代表的政治素质、大局意识和履职能力。不断强化代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高人大代表参与议事决策的能力,并把学习培训融入到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中,使代表的履职能力在实践中得到提高。同时大力倡导代表自主学习,定期向代表寄送《内蒙古人大》、《鄂尔多斯人大》和《人大信息与调研》等各类信息刊物和有关工作资料,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了代表的综合素质。

  三、围绕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履行好职责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我们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从加强学习、完善机制、强化职能等方面入手,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服务工作大局,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按照市委千名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保增长、惠民生”活动要求,常委会班子成员深入所联系的嘎查,积极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服务、送温暖活动,并帮助嘎查村制定发展规划,切实解决了农牧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旗委开展的“百名领导干部调研献良策”活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7篇有情况分析、有对策建议的高质量调研报告。目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我旗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支部正按照各级党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建立“三个一”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引领党员争创“五个一流”先进党组织,倡导党员努力做到“七个不让”、积极争当“五个模范”,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不断完善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换届以来,通过对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制度》、《重大事项决定办法》以及机关《工作规则》、《公文制发规程》等15项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使常委会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为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注重各项制度的推行与落实,切实加大从严管理、强化服务、树立形象的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三)创新学习形式,认真开展干部教育工作。通过不断拓展学习层面,创新培训方式,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是注重学习内容的针对性,在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坚持“一月一法”学习活动,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二是注重学习方式的多样性,采取每周二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党组学习和支部学习相结合等方式进行了教育培训。三是注重学习的实效性,严格实行学习考勤制度,机关干部坚持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提高,牢固树立了“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理念。

  四、围绕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指导和支持镇人大工作。

  联系和指导好镇人大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依法开展人大工作的同时,我们切实加强了对镇人大工作的联系与指导,积极支持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能。一是邀请各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人大开展的活动,不断提升镇人大主席综合素质。二是加强指导,促使镇人民代表大会程序进一步规范化,推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三是指导各镇人大经常性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拓宽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渠道,使各镇人大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镇人大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切实发挥镇人大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共同推动人大工作的良好局面。

  以上是我旗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主要做法,与兄弟旗区相比,我旗人大工作还有不少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积极探索推进人大工作的新方式、新途径,在工作中做到“坚持个原则,实现三个转变”,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坚持个原则,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实现工作由被动性向主动性的转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寻求开展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人大应有的作用;二是实现工作由程序性向实效性的转变,要把提高监督实效作为实施监督的首要目的,把监督重点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放在促进问题的解决上,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三是实现工作由守旧型向创新型的转变,要进一步树立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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