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鄂尔多斯市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调研座谈会

  • 发布日期:2018-04-12 16:36:00  
  • 文档来源:  
  • 作者:


 

    411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鄂尔多斯市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调研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评出席会议,市委农工部,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法工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农牧局、市水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这次会议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听取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立法协调会议之后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二是研究鄂尔多斯市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确定外出考察调研地点、时间安排。 

  各参会部门汇报了近期有关立法工作情况和本部门涉及的我市乡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种养殖业废弃物、两河流域、道路两侧环境卫生等乡村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 

  会上,王评强调,应尽快成立条例起草小组,明确起草组成员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分工。并指出,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要针对我市乡村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考察调研,要紧紧抓住各方面的重点问题。 

   之后,杨明围绕会议三项议程做了总结性发言。一是确定了考察调研提纲。杨明指出,立法调研问题和提纲宜细不宜粗,要考虑到条例起草的每条内容,要尽量一条解决一个问题。围绕目前我市乡村环境的八大类突出问题进行调研,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种植业副产品及废弃物、养殖业废弃物、乡村水源地环境、乡村厕所革命、村容村貌、公路铁路两侧环境卫生八个方面。二是确定了调研考察地点、时间等事宜。在环资委通过网络查询、与考察地人大部门、建设厅对接后,提出了初步方案,会上确定分两个调研组,赴外省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先进乡村环境治理经验和立法经验。三是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任务。杨明提出,起草配合部门要主动积极配合好起草牵头部门的条例起草工作,要认真梳理本部门涉及条例内容的各项法律、法规、办法,要逐条摘录出来,本月底前提供给起草部门。杨明强调,要在调研过程中思考条例的适用范围,立法不能过于理想化,要紧紧围绕条例制定内容和我市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要把条例和办法的制定规则区分开。最后,杨明要求,人大环资委要主动服务,要与政府、各有关起草部门、法工委协调沟通好,确保立法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刘轩邑) 

人大动态

上一篇

市人大全体机关干部到包联村呼和淖尔嘎查植树

下一篇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