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队赴浙江等地调研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工作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4月18日至28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明带队,市委农工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建委园林局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先后到金华、杭州、青岛和石家庄等6个地区就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实地考察,调研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工作。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就乡村环境综合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体制机制的建立和监督、管理、执法主体的确定等有关内容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探讨,取得了一定成效。
各地在工作中,都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其中,金华市在乡村环境治理中,根据农村特点,将垃圾分为可腐烂不可腐烂进行收集,对生活污水实行就近就地终端处理,对房前屋后乱搭乱建区域就地处理绿化,为保证乡村特色,尽量减少使用水泥,同时大力推动“美丽经济”,发展旅游等农村经济,保证农村环境的可持续治理。杭州市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坚持分类化推进,遵循“突出重点、兼顾公平”的原则,政府补助的美丽乡村建设全部采用项目化运作模式,划分为普惠类和特惠类两种;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在全面实现“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基础上,于2015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整乡镇推进工作,并出台了农村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三年行动计划。青岛市通过综合利用农林废弃物和处理畜禽粪污等搭建起循环经济产业链,对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民增收都有积极意义。石家庄市根据北方地区气候状况、农民生活习惯和农村经济状况等情况,在污水处理技术选择上,优先选择“相对投入资金少、运行成本低、处理效果好、使用寿命长、冬季可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邯郸市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洁常态化,大力推行“PPP”运行模式,即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多家专业保洁公司负责农村环卫保洁工作,形成竞争性,对各县(区)农村环境整治效果进行排名,树立奖先罚后的工作导向。
杨明在调研中指出,各市在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方面都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鄂尔多斯学习借鉴。他要求我市在起草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时要充分运用调研成果,立足鄂尔多斯实际,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把《鄂尔多斯市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起草好,为建设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提供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