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评带队就《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7月11日至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评带领法工委及市委农工部、市建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到准旗、达旗、杭锦旗、鄂旗、东胜区和伊旗就《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旗区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各方结合当地农村牧区在环境治理中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对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部分条款提出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修改意见,并对农村牧区环境治理工作在监督管理、执法主体的确定以及体制机制的建立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征求意见结束后,法工委根据各方意见,组织修改小组再次对条案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建议稿)。
2018年8月1日,王评召集法制委员会委员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建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会议听取了关于条例草案修改稿(建议稿)的修改情况说明,对条例草案(建议稿)进行了逐条审议和研究,对个别条款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通过审议,大家一致认为,此次统审会形成的条例草案修改稿符合上位法的精神,切合我市农村牧区环境治理的实际,结构合理,文字严谨,内容适当,可以将条例草案修改稿上报自治区征求意见,使条例更加科学、完善、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