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来我市就《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的规定》修改工作开展调研
3月28日至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贾明星一行来我市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的规定》修改调研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东胜区人大、康巴什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法规实施情况及相关修改建议的汇报。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的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围绕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审查要求的主体、审查建议与审查要求的程序、主动审查等问题进行了重点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