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 发布日期:2010-03-29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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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紧围绕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目标和我市农牧业方面的热点、难点,依法搞好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工作。

2、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和质询案,并提出报告。

3、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农牧业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审查有关农牧业方面的重大问题。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对口部门的评议等相关工作。

5、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起草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及其说明;做好全国人大和自治区人大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6、负责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水保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自治区及本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根据工作需要,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视察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听取对口部门的专题工作报告。

8、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对全市农牧业方面的重大事项和热点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依法进行监督,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违法事件的处理建议和报告。

8、对市人民政府有关农牧业方面不适当的规定、规章、决定、命令进行审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修改或撤销的建议报告。

9、对旗(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农牧业方面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命令、规定进行审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修改或撤销的建议报告。

10、加强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委和旗、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相互学习;加强同对口部门人大代表的联系,邀请他们列席委员会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活动。

11、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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