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 发布日期:2010-03-29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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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代表工作、选举工作和人事任免与监督等工作。

2、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议案,并提出办理结果的报告。负责对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催办工作。

3、负责联系本市内的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并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服务。负责联系各旗区人大常委会,为旗区人大常委会提供法律、业务方面的指导。

4、参与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人大代表培训工作。

5、负责审查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人事任免议案,并将审查结果向主任会议报告。

6、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安排部署,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政绩考核等项工作。

7、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安排部署,会同办公厅、有关委员会对“一府两院”负责人的专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8、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市内的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申诉和意见;受理侵害、妨碍代表执行职务案件的申诉、控告,并跟踪监督办理情况。

9、承办市、旗(区)、苏木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和代表选举的具体工作。

10、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考察学习、调查、评议等项工作。

11、围绕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向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提出决议、决定草案。

12、对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13、负责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等具体工作。

14、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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