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 发布日期:2010-03-29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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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组织检查教科文卫部门实施宪法及有关方面法律、法规和全国、自治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

2、负责审查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同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议案,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3、负责对教科文卫部门行政执法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承办对教科文卫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评议工作,将评议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被评议部门和有关领导,并跟踪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向代表大会提交的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的收集、草拟和准备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审查的有关议案,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负责受理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以及人大代表对教科文卫部门违法、渎职和不廉洁等行为的举报、申诉和批评意见。

6、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组织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开展对教科文卫有关部门的视察、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并将视察调查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为常委会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7、负责教科文卫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重要报告材料以及旗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报告材料的审查工作,发现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8、负责承办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9、加强同市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各种方式听取代表的意见,反映代表的呼声和要求,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监督作用。

10、加强与自治区、旗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争取工作配合和支持。

11、负责办理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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