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龚明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18-04-04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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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龚明珠同志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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