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凤奇辞去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委员辞职请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