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苏晨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敏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贺楚涵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韩伟振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
赵霞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金融审判庭)庭长;
刘燕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海荣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韩蛟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弓艳兵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静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剑光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斯庆图娅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
郭彦军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
曹馨丹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房地产纠纷审判庭)副庭长;
乌云其木格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浩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
免去:
李敬国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少艺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刚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赵霞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拴东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韩伟振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乌云其木格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静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哈斯巴雅尔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剑光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敏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雯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雷格更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