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党建网>党风廉政

中共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关于印发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3 

办公厅各处室、机关事务中心

      现将《中共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

                      2016318

 

中共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

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要求,扎实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我市21条具体意见,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领导班子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搞好年度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作出安排部署。每半年至少专题分析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以书面形式于上下半年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

  2.推动压力传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办公厅各处室、中心负责人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召开办公厅各处室、中心负责人述责述廉接受评议会议,督促各处室、中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更加突出“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来衡量和选拔干部,既重能力又重品行,严格执行日常考核、任前考察、实名推荐、干部选任事前审核备案等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

  4.抓好作风建设。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抓好“不严不实”问题集中整改,抓好“四风”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专项整治。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我市21条具体意见的落实,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诫勉纠正,使从严正风肃纪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成为办公厅全体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形成作风建设的新常态。

  5.倒查主体责任。2016年作为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倒查年”,实行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出现管党治党问题要严格进行主体责任倒查,通过责任倒查和严格问责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6.开展纪律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把纪律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中心组学习内容,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和“能担当、能创新,落实好、实绩好”实践活动。

  7.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8.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对《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的执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1.带头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3.涉及人事、财务等重要权力运行问题、党务政务公开问题,亲自过问把关,认真组织研究解决。尤其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任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好人、用对人。

  4.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重要问题的研究分析、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促。对发现的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明确指出,坚决纠正。

  5.把党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体现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每年与办公厅党组成员、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谈话不少于1次,督促履职尽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对发现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对办公厅各处室、中心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五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着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水平,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7.注重培育良好家风,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2.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工作和处室、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3.经常检查分析分管处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党风政风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4.每季度专题听取分管处室、中心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廉政要求。对分管处室、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每半年不少于1次。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注重培育良好家风,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加大问责追究力度,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加大考核力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列入办公厅各处室、中心年度考核,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结合各处室、中心负责人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自主评议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一并进行,坚持平时动态考核与年底集中考核相结合、近期任务与长期目标相结合、过程监督与结果检验相结合、组织检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照每年制定下发的《各处室工作职责与人员岗位分工》,实行综合评定,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出现以下问题,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予以追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反腐败源头治理不力,导致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流于形式;对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支持不够,导致执纪不严、纪律松弛,群众意见较大;对班子和队伍疏于管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实不力;相关其它行为。

  (三)落实问责规定。2016年为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倒查年”,出现管党治党问题要严格进行主体责任倒查。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责任落实、倒查追究等完整链条,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以严肃有力的追责机制促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 联系电话:0477-8588911 

蒙ICP备11001579号-1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