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计划、财政、审计三个报告的审议意见

  • 发布日期:2014-09-01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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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27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市委的战略部署,全市上下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全力化解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整体经济保持了平稳发展、稳中有进的态势。全市财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全面落实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和要求,始终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抓收入、优支出、化债务、推改革,严格落实“四保两压”预算支出原则,年初确定的各项财政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重点关注“三公经费”和民生资金的审计,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会议指出,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市经济下行的压力仍然较大;财政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仍然突出;审计工作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等。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做好计划、财政、审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促改革、调结构、稳增长,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凝心聚力、转型发展、创新创业、再铸辉煌,把鄂尔多斯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为总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要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激发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五大基地”建设为突破口,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三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等加快发展,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努力推动稳定增长,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创业就业工作,特别是抓好高校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创业就业工作。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稳定增长。加强养老、社区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基层义务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扎实有效地推进扶贫开发、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群众。要坚持把稳企业作为稳增长的主要举措,加大扶持力度,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开拓市场、稳定生产经营。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坚决制止或严格控制引发环境污染的项目建设,切实保护好我市生态环境,努力把我市打造的更加亮丽。

  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和预算执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有效发挥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功能,依法强化税收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合理调控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比重,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继续采取措施认真清理各部门历年结余结转资金,盘活资金,增加可用财力,缓解收支矛盾突出压力。要合理调度财政资金,优先保证经济结构调整,县域经济及非公经济发展、“三农三牧”、改善民生和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领域的资金需求,增强促进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督促各旗区、各部门加快专项资金拨付和兑现力度,加快支出预算进度。要进一步增强全口径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约束力,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严格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规范预算追加调整,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加强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管理,严控无预算安排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四保两压”的预算支出原则。要从制度上划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具体用款单位之间的责任,实施严格的财政资金使用问效问责制。继续改进和加强财政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的监管责任,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防止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健全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努力改变一些地区和部门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效益的现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

  要加强对农牧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将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公租廉租住房建设方面的资金使用适时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及时发现和查处其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保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逐步扩大审计监督范围,强化对非公经济中财政性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等政府基金收、管、用及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逐步实现对财政性资金在使用范围、内容、环节上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加全面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要加大对审计查出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及整改力度,尤其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审计监督“威慑力”。对“屡审屡犯”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通过建章立制等措施,从体制和机制方面认真解决。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利用的联动机制,使审计成果在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反腐倡廉、干部考察任用等多方面得到有效利用。市人民政府要责成有关旗区和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狠抓落实,于2014年12月底前将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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