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14-08-26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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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7日在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 民

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五年来,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以及政府、政协支持下,全市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按照“日常工作抓规范,司法难点讲能动”的工作方法,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打造与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传统相适应、相匹配的法院工作品牌,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法院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认真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08年至2012年,全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25701件,同比上升44%。其中市中院审、执结各类案件14391件,同比上升41%。

第一,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把刑事案件办成“铁案”。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12348件,同比上升85%,其中市中院审结刑事案件833件,同比上升33%。全市法院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杀人、抢劫、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案件1724件,判处罪犯259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1313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331件,判处罪犯487人。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12件,判处罪犯144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切实做到量刑均衡、不枉不纵。五年来,依法宣告9名被告人无罪,免予刑事处罚173人,适用缓刑1923人。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自诉案件和解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五年来,共对15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实施了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完善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五年来,共参与社区矫正2931次,回访刑满释放和监外执行人员1026人。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对561名未成年罪犯开展了教育、感化、挽救措施。认真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给罪犯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五年来,共办理减刑5242人,假释139人,同比上升12%。

第二,平等保护民事权利,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努力把民事案件办成“和谐案”。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80126件,同比上升52%,其中市中院审结民事案件6171件,同比上升80%。全市法院本着裁判平衡点向弱者倾斜的原则,认真审理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的案件498件,全力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坚决打击制裁违约失信、逃废债务等不诚信行为,审理合同纠纷类案件49932件。近两年来,面对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案件增多的情况,全市法院积极制定应对措施,不断强化能动司法,主动延伸服务,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去年,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9241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进一步加大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努力在“案结事了人和”上下功夫。五年来,调解结案37451件,撤诉21017件,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3%。在民事审判中,注重“经验法则”即常识、常情、常理在认定事实、明辨是非中的运用,提高裁判的社会公认度,确保情、理、法相统一。五年来,民事裁判案件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8%以上。

第三,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努力把行政案件办成“法治案”。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1088件,同比上升40%,其中市中院审结行政案件459件,同比上升70%。全市法院不断强化司法审查职能,统筹兼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156件。五年来,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3件,确认赔偿1件。对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等重大、敏感案件,尽力通过协调机制予以妥善解决。五年来,共以协调方式化解行政纠纷42件。对热点涉诉纠纷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51份,为行政机关决策提供参考。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新途径,健全当事人诉权保护、非诉案件审查等长效机制,行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到90%以上。

第四,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努力把执行案件办成“文明案”。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26105件,同比上升25%,执结标的128亿元。其中市中院执结案件1059件,同比上升242%,执结标的46亿元。针对“执行难”问题,全市法院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从创新工作机制入手,成立了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强化统一指挥、协调管理职能。推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切实规范执行行为,确保依法执行、公正执行、廉洁执行。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和“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执行标的到位率保持在95%左右,实际执行率达到97%。在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五年来,共对1593件执行案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全市法院执行和解率达到17%。

第五,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支持当事人合理诉求,努力把涉诉信访案件办成“民心案”。五年来,全市法院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有效性和灵活性,努力把信访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坚持多元化解涉诉信访问题,注重依靠党委政府、上级法院、群团组织、大企业和基层组织,统筹协调化解涉诉信访矛盾。认真落实信访评估预防、约期接谈、院长接待等制度,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建立了“院长负总责,审判执行组织终身负责,分管领导和信访职能部门日常化解”的信访案件分级负责体系,实现了一般性化解与“一案一策”的协调统一。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接待来信来访案件1273件,化解重大矛盾403起,矛盾化解率达到90%以上,上级交办案件的化解率保持在100%,为信访困难户共发放救助金700余万元。去年,在全区法院开展的涉诉信访“百日攻坚”活动中,我市法院提前一个月完成了高院交办的11件进京重复访案件和6件自查上访案件的化解工作,自治区高院在全区法院系统推广了我市法院的有关工作经验。

第六,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五年来,市中院审查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480件,依法提起再审40件。市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控制发回和改判案件管理办法》,并通过开展司法巡查、调研指导、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等不同方式,促进全市法院司法裁判尺度进一步统一,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开展优秀案例、文书评选活动13次,评查文书34518份,庭审观摩1013场,有效地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能力。

第七,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完善便民工作机制。全市法院都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了立案审查、立案调解、导诉查询、材料收转“一站式”服务。规范立案审查机制,防止设有诉讼前置条件和不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严格规范公民代理的决定程序,坚决打击挑诉兴讼行为和虚假诉讼行为。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制度,切实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五年来,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共缓减免诉讼费2136万元。

(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司法管理改革

五年来,全市法院以提高审执质效为目标,不断推进法院管理和工作机制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一,狠抓能动司法,充分履行司法的保障和服务职能。全市法院注重采用发展和创新的方法解决发展中的司法难点,变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一是提高法院工作的主动性。将司法职能纳入调处矛盾的大格局中,对各类矛盾的化解,不仅提前介入并主动工作,而且延伸服务并达致“案结事了人和”。针对近两年民间借贷引发的群体性债务问题,市中院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积极研究制定应对措施,防止因审判执行工作不当而引发负面问题。二是提高法院工作的预见性。对潜在的诉讼矛盾,主动开展化解工作,将其消除在诉前;对个案处理结果的负面效应进行充分预估,尽力避免连锁反应。努力做到不仅看到个案这棵“树木”,更看到个案后面作为发展大局的“森林”。去年,市中院预研退房、回迁等相关纠纷,主动深入相关企业调研,探索应对措施,有效防止了此类案件的集中爆发。三是提高法院工作的有效性。对进入法院的诉讼案件,着眼于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在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的同时,对一时遇到困难的经营者注重“放水养鱼”,给予“休养生息”的舒缓空间。四是提高法院工作的灵活性。对推进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中出现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纠纷案件,努力做到灵活性与原则性兼顾,既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发展大局。

第二,加强审判管理,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中院制定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对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建立健全审判绩效综合考评体系和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有效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定期召开发改案件分析会,对发改案件情况和案件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根据《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承办法官责任。2011年,在自治区高院开展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市中院位列全区第三名。

第三,更新司法理念,转变司法作风,简化诉讼程序,践行为民司法。全市法院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和“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深入矛盾多发的工地、企业、社区及村社,与基层调解组织一道,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对现场感强、涉众和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法官坚持带案下乡,到案发地调处矛盾。五年来,共组织法官4183人次深入农村牧区、街道社区和企业进行走访,化解诉前矛盾纠纷3136起。结合市委部署的“三到”服务活动,切实帮助“结对”帮扶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五年来,帮扶残疾人、困难家庭和学生612人,捐助帮扶款113万元。开展民商事案件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对法律关系明确、诉讼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减轻群众诉累。对相邻关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开展巡回审判,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第四,做好审判延伸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全市法院主动深入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矛盾较为集中的领域和地区,加强法制宣传,着力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五年来,开展司法宣传活动160多场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近4万人次,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材料3万余册。加强诉讼引导,做好特殊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防止极端事件的发生。去年,市中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再次犯罪。

第五,树立大局意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市法院注重强化法官的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向政府通报重点案件的处理情况,努力配合有关部门统筹处置有关问题。注重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向上级法院汇报工作,将有牵连的案件集中管辖,以便于通盘协调解决问题。在处理一些交叉或交织案件时,注重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化解矛盾的工作合力。建立工作重心下移机制,采取了将标的额500万元以下的民间借贷案件交由基层法院审理等措施,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有利于矛盾就地化解和善后工作。

第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司法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智能法庭建设和网络办公平台建设,推广视频审判、预约办案等措施,切实提升审判效率。进一步提升基层法院警务装备水平,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审判工作安全。

(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司法能力

五年来,全市法院坚持把队伍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按照“干事业、讲团结、重小节、守底线”的基本要求,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努力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

第一,立足主题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市法院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地位,将群众观念贯彻到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政治学习制度,突出法官“司法良知”教育这个重点,进一步提升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先后开展了“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实践活动,促进了广大干警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和司法作风明显转变。

第二,加强业务技能训练,提升队伍司法能力。加强各类业务培训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庭审观摩、专题培训、名家讲座、审判业务研讨等活动,努力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五年来,组织业务培训344期,培训干警4768人次。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全市法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的法官已达到51名,94%的干警拥有本科以上学历。近三年来,全市法院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保持在40人左右,五年来共有近200人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开展争当“办案标兵”、“调解能手”、“执行能手”等岗位竞赛活动,提升法官的专业技能。推行法官绩效考评机制,将法官个人业绩与晋级晋职挂钩,法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第三,加强队伍廉政教育,增强法官防腐保廉能力。全市法院贯彻《法官行为规范》和“五个严禁”等相关规定,从工作的各个方面规范法官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深入开展以“做良心事,办公正案”及“良知就是上司、心安就是质量、理得就是水平”为主要内容的人格养成教育,努力实现司法廉洁的制度与人格的双重保障。以开展警示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抓手,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和“五个严禁”规定,教育干警注重廉洁意识的养成,增强干警抵御干扰、廉洁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机制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五年来,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

第四,突出地方特色,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全市法院积极引导法官开展审判交流活动,创办了《鄂尔多斯审判》杂志,编印出版了《法院风采录》、《法院年鉴》、《法官研讨文集》和《院训征集作品选》等书籍。五年来,全市法院涌现出了全国优秀法院东胜区法院、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伊旗法院乌兰木伦法庭、全国优秀法官张海龙、全国优秀法官王存柱、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赵亚波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法院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主动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实现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沟通的常态化,及时向人大、政协报送《法院工作简报》、《法院工作信息》,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法院工作专报》。五年来,共收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63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复。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司法应对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法官的服务意识和履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审判质效还未能完全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法官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风、业务水平还不能全面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三是社会诚信缺失,诉讼欺诈、虚假诉讼、转移资产、隐匿行踪、伪造证据等逃废债务行为时有发生,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四是审判任务日益繁重,“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办案压力加大。对于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给予关怀和支持。

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继续深化司法管理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推进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要结合实际,努力改善全市司法环境,充分发挥法院工作的重要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环境权益。

(二)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紧紧围绕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法院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有效性和灵活性。依法严惩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积极探索有效措施,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司法问题。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大调解力度,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创新执行方法,注重执行效果,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打击制裁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认真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司法为根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诉讼活动的服务职能,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完善巡回审判、司法救助等便民利民诉讼措施,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充分保障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积极开展好各项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抓好全市法院班子建设,推行年轻干部下基层锻炼制度,着力培养年轻法官。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专家讲座、业务研讨、岗位练兵、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社会公众对法院和法官的了解,营造和谐司法环境,使全市法院工作切实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反腐倡廉各项规定,确保司法廉洁。以“做淡定法官,建书香法院”为目标,深入开展法院文化建设。

(五)加大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法院管理。坚持“少而精,精而灵”的原则,制定管用的制度、实用的制度,强化审判质量、效率、流程、层级和绩效管理,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依法公开立案、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坚持裁判文书上网制度,推进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参审工作,提高陪审员参审率,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维护公正廉洁司法。

(六)继续加强司法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保障水平。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的支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逐步解决装备落后、案多人少的问题。积极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网络建设,完善数字庭审系统,努力实现传统的办案模式向现代化办案模式转变。

各位代表,在新的历史时期,全市法院使命神圣、责任重大。我们决心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以及政府、政协的支持下,认真落实和执行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决议,全力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市早日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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