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日期:2018-11-09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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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康巴什区举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樊俊平主持发布会。

  《条例》已于2018年8月24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8年10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此条例的制定,受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肯定,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制定过程中,坚持了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征集到了290余条意见和建议。《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成果,切实为打造美丽宜居乡村提供法治保障。

  会上,市委农工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就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的特点、亮点以及宣传方式等问题,回答了新闻媒体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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