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司法委员会对重点建议进行督办

  • 发布日期:2019-05-28 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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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王美斌等27位代表提出的《关于鄂尔多斯市旗区交管大队体制下划的建议》(第200号)、陈银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打破爆炸物品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建议》(第10号)以及巴那日苏代表提出的《关于有效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的建议》(第108号)等3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督办。督办采取三步骤,力促代表建议得到落实。

  第一步,联系代表,了解建议的实质要求。内务司法委员会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前与提出建议的代表取得联系,和代表进一步沟通,基本掌握所提建议的具体内容和背景原因以及办理要求。同时,建立办理台账,把握好办理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为督办工作做好基础。

  第二步,明确要求,督促和协助承办单位加强办理。按照《关于交办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和常委会分管领导批示要求,督促上述3项重点建议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制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办理步骤,按照办理时限,及时答复反馈代表。目前,市公安局已向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交了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建立了分管副局长、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工作人员的分级责任制,并积极联系代表,听取代表意见,按照各时间节点,研究落实代表建议。

  第三步,跟踪落实,进一步增强督办实效。内务司法委员会通过电话和见面回访的方式,积极主动与建议代表沟通联系,了解建议的办理进度和结果。同时,持续监督承办单位的办理落实情况,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促进问题的解决,增强督办工作的实效性。(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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