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十六届 “内蒙古人大好新闻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第十六届“内蒙古人大好新闻”参评作品的通知》(内人常办发[2014]33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第十六届“内蒙古人大好新闻奖”评选活动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一、参评作品基本要求
(一)反映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依法开展人大工作的题材,包括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活动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二)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具有较好社会影响。
(四)内容真实,新闻性强,主题鲜明,语言生动,感染力强,制作精良,富于创新,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五)有较高的转载量、点击率、收视率。
二、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首次刊播的新闻作品:
(一)中央和地方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或有准印证号的报纸、杂志刊载的新闻作品。
(二)经国家和自治区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刊播的新闻作品。
(三)经自治区新闻管理部门批准的由新闻单位(限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道的新闻单位)设立的具有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登载的新闻作品。
(四)有与事实不符、新闻要素不全、事实性错误等情况的作品不得参评和获奖。
三、作品类别及条件
参评作品分为5大类:
(一) 报纸、杂志作品
1.消息,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
3.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综述、新闻调查等,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某一新闻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重大新闻进行的“追踪式”报道,1件系列报道应不少于3件作品,要求题材重大,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平均单篇作品不超过2000字。该评选项目不包括系列评论、专栏。
(二)广播电视作品
1.消息,时间一般不超过4分钟。
2.评论,包括以评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3.专题,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与报纸、杂志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作品相同。平均单件作品不超过8分钟。
5.现场直播,指与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于一体的新闻节目。要求必须以自来新闻现场声像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不得超过播出节目长度的1/3,但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节目。
6.访谈,指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和特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
(三)网络作品
参评作品要求原创,转载、链接作品不在报送之列。
1.评论,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包括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短评、专家评论等,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
2.通讯,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通讯,包括特写、综述、调查、人物侧记等,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3.专题,指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题材报道新闻事件的作品,页面层次不少于两层。
4.访谈,指主持人与嘉宾在线访谈的作品,包含在线人物访谈、法律介绍、专家释疑、代表与人民群众对话等,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的2/3。该评选项目不含系列访谈。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四)摄影作品
参评作品要求原创、首发,转载、合成、多次曝光和用电脑技术人工修改制作的作品不在报送之列。
1.单幅作品,指运用单幅照片表现一个主题的作品。
2.组照作品,指运用一种或多种表现手法,由多幅照片表现一个主题的作品。
(五)人大报刊作品参评项目
消息、评论、通讯、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与报纸、杂志同类作品相同。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核实参评作品的相关信息,确认参评资格。
以上广播、电视作品必须有CD光盘、DVD光盘盒相应的作品文字稿,文字稿必须清楚完整,字数不超过1500字。推荐蒙文作品的要求同汉文作品一致。蒙文作品推荐数额由各盟市、各新闻单位在规定的数额内自行确定。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作品均以刊播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送评时不得随意变更。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的作者3人以上均属集体创作;刊播时为笔名、网名的,报送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实名,不得随意变更。评奖后一律不得更改作者姓名及人数。
四、参评作品报送办法
(一)各报送单位填写推荐总表1份。推荐表的填写必须清楚、规范、完整,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参评。
(二)所推荐的单项作品应由作者所在单位认真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表连同推荐作品(含摄影作品\网络作品)应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8份(用A4纸复印,推荐表和作品复印件装订一份,共备18份)。
(三)广播、电视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带,不得为参加评选重新修改和编辑制作。广播电台作品须刻录成CD光盘,电视作品要刻录成DVD光盘,每张光盘只刻录1个节目,并标明推荐单位、作品标题、评选项目。同时,以上作品要A4复印纸附上作品的文字稿(字数在1500字以内)和推荐意见表18份。
(四)各旗区、各新闻单位推荐数额不限,鼓励推荐。推荐的作品,要按规定的格式和数量,于2014年5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或送至)鄂尔多斯市人大办公厅综合处(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C座812室)过期视为弃权。邮政编码:017200,联系人:杜晓梅。联系电话:8588914 13904773430
五、奖励办法
第十六届“内蒙古人大新闻奖”评选拟定一等奖作品12件、二等奖作品16件、三等奖作品22件,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评奖结果通报,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各推荐单位。
第十六届“内蒙古人大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总表\\\\\\\\n.doc |
第十六届“内蒙古人大新闻奖”参评摄影作品推荐表.doc |
第十六届“内蒙古人大新闻奖”参评网络作品推表.doc |
第十六届“内蒙古人大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