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报送年度考核登记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2-19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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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县处级干部: 根据自治区年度考核工作和我市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填写范围。所有县处级领导干部,不包括已退休的县处级领导干部。
2.填写要求。表中除“测评情况”栏、“批准机关”栏和“备注”栏不需填写外,其他内容均需填写。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总结”栏中“个人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单位党组(党委)意见”栏由办公厅人事处统一加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
3.其他要求。按照个人档案有关要求,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不准单页打印或续页(打印一份)。
请机关县处级干部务于2016年2月22日前,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办公厅人事处(市党政大楼C 0611室,电子邮箱rd0477rs@163.com,电话8588948,联系人:朝克)。
附件:年度考核登记表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