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 发布日期:2018-11-15 1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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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构成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厅和8个委员会。

    办公厅下设秘书处、人事处、综合调研处、信访处4个科级处室;办公厅还下设1个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属科级建制二级单位。

    8个委员会分别是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农牧业委员会、法工委每个委员会各设一个科级办公室,其中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还设有1个科级代表联络处。

    二、职能职责情况

    (一)秘书处

    1.负责常委会及机关日常各类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和协调工作;

    2.负责承办和协调常委会及办公厅的各类重要活动;

    3.负责承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邀请常委会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的联系与组织工作;

    4.负责常委会及机关文电草拟和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收发和报刊图书征订管理等工作;。

    5.负责落实和办理常委会及办公厅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处

    1、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编制、工资、社保、医疗、住房、办公用房、人事档案等事宜的管理、登记、变更和统计工作;

    2、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创建、扶贫慰问、机关纪律等工作;

    3、负责组织安排机关干部的培训学习、人事考核、文体活动等工作;

    4、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5、负责机关年度实绩考核、文明单位创建、六五普法和其他相关工作的材料整理和验收。

   (三)综合处

    1.办公厅交办的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包括常委会工作报告、实绩考核汇报材料、常委会或办公厅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文件起草工作。

    2.人大重要信息的采编、印发和对外报送。

    3.办公厅交办的重要调研报告的起草。

    4.人大网站的维护和建设。

    5.人大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信访处

    1.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

    2.定期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进行收集、归类、形成文字材料,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3.密切联系市委和自治区人大、“一府两院”、各旗区人大信访部门,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

    4.做好日常信访材料收集、整理、传递、年终总结、立案归档等工作。

    5.做好信访保密工作,重要的信访材料及时送交办公厅统一管理。

    (五)机关事务中心

    1、负责机关后勤接待工作和人代会期间的食宿安排;

    2、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和安全及人代会期间的车辆统筹;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收入总计2593.8万元,财政拨款2593.8万元;支出25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9.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3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3.8万元),项目支出71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2.1万元。2017年预算比较2016年有所增加,原因是开展信息化工作,专项经费有所增加。

  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人大事务):1196.7万元;

    2、人大会议:46万元;

    3、人大监督:100万元;

    4.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58万元

    5.代表工作:69万元

    6.其他人大事务支出:411万元

    7、财政对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479.3万元;

   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33.8万元;

    9、住房公积金:99.9万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合计26.6万元。三公比2016年有所减少,因为公车改革,公车使用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及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物业、水、电、暖等费用)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支付; 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9、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指财政厅本年度发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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