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9-06 1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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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号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将于9月份对全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限期达标、河长湖长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生态补偿机制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全过程监管等主要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考核评价制度落实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环境执法和司法保障情况 

二、受理时间

2022年9月6日—2022年10月5日

三、受理方式

请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徐向春  张荣

联系电话:0477—8588921

邮    箱:ordosrdhzw@163.com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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