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2024年12月29日在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2024年,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常委会办公室、有关工作委员会的支持和配合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及监督工作计划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备案审查情况
一是接收备案方面。一年来,法工委接收各报备单位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共8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送3件,康巴什区、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各报送1件,达拉特旗人大常委会报送2件。对收到的规范性文件,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做好接收、登记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醒督促报备单位予以纠正。2024年,因报备形式不规范退回整改的规范性文件共2件。同时,为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不漏项,随时关注市人民政府和各旗区人大工作动态,了解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及时印发催报通知,督促制定机关做好报备工作,做到了应报尽报、有件必备。
二是报送备案方面。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规范性文件3件,按要求在自治区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了电子备案。制定的平安建设条例、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和修改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报送备案。
三是主动审查方面。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审查研究,同时,根据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将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分送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对口审查。法工委结合对口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全面分析研判提出办理意见。经综合考虑,重点选取《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委托立法咨询顾问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深入审查。经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各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明显不适当等需要纠正的情形。
本年度没有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一是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所列问题开展清理。3月份,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所列的6个方面问题,法工委制定专项清理方案,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关于堆放、倾倒和填埋垃圾、工业废渣的法律责任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根据清理情况,常委会对涉及的条款及时进行修改,并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现已重新公布实施。市、旗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决议、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报告中所列的问题。
二是对明显滞后的法规规定进行清理。9月至10月,法工委会同起草部门对22部地方性法规进行逐条研究分析,重点查找了是否存在立法依据已经修改或者废止,调整对象、适用范围或者管理部门已经发生变化,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法规、中央精神、时代要求,明显滞后于社会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等问题。经过全面清理,环境保护条例、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7部法规的立法依据已经修改或者国家、自治区出台了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工委提出清理意见,7部法规已列为2025年立法计划审议修改项目。
三是对涉企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5月份,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法工委组织对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查找是否存在不平等对待民营企业的规定的问题,同时,指导旗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清理工作。经过系统清理,市人大常委会涉企的法规共5部、规范性文件2件,未发现存在涉及本次清理范围的问题。各旗区人大常委会均未制定涉企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四是对殡葬领域的法规进行清理。12月份,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法工委开展了殡葬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市人大常委会现行有效的法规中只有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涉及殡葬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不存在与殡葬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形,清理结果已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三、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上传录入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数据库建设“谁制定、谁上传、谁发布”的要求,法工委及时上传录入制定的法规、决议、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确保数据库收录文件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并对录入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标准逐件进行核对。截至目前,完成24部地方性法规、6件规范性文件录入工作,供社会公众进行查询阅览。同时,推动全市人大、政府、部门在数据库系统上传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80 件。
二是指导和支持旗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注重加强对各旗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与各旗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保持沟通和联系,就备案审查工作加强交流和指导,督促推动各旗区人大常委会按时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目前,市、旗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已实现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全覆盖。
三是完成相关征求意见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就备案审查相关工作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函》有关要求,法工委围绕听取意见的5项问题,详细了解了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市、旗区、乡镇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经过梳理汇总,及时上报了工作情况报告。另外,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征求意见工作,结合实际,提出13条修改意见。
四、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法工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备案审查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全面提升我市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要完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条例,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将法院、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
二要加强审查力度。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抓细抓实报备、审查、纠错等关键环节,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等方式,依法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对涉及民生、生态环境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重点审查,做到应备尽备、应审尽审,力争在文件审查率、纠错率上实现新突破。
三要强化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工作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审查能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4年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文件目录.pdf |
| 2024年市人民政府、旗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文件目录.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