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6-04-09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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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28日在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形式。2025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加大监督纠正力度,不断增强工作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备案审查各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压实报备责任,推动“有件必备”

一年来,法工委主动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汇报,积极与“一府一委两院”和各旗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工作对接,全年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2件,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报送备案地方性法规10部(包括新制定的2部、修改的8部)。接收各报备单位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共18件。其中,市政府报送备案13件(含政府规章2件),各旗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5件。所有报备文件均按规定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完成电子备案。为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全部报备,法工委密切关注“一府一委两院”和各旗区人大工作动态,了解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并通过定期提醒、印发催报通知等方式,督促报备单位做好报送工作。2025年共督促迟报、漏报规范性文件2件,做到了应报尽报、有件必备。

2025年度没有收到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严把审查关口,抓实“有备必审”

一是做好形式审查。对收到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逐件登记并进行形式审查,发现不符合备案格式标准和备案材料不全的问题,及时通知和督促制定机关纠正。全年因报备形式不规范退回重新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二是强化审查实效。法工委严格按照自治区备案审查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逐件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首先,法工委确定专人负责审查。其次,根据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分送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对口审查。最后,法工委根据每个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综合分析后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年内完成了18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三是强化重点审查。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等方式进行重点审查,全年共对5件此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门审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三、强化刚性监督,做到“有错必纠”

经审查,发现2件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并进行纠正。一是纠正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文件中设置行政处罚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就发现的问题,法工委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相关部门根据法工委的审查意见对该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二是纠正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有旗区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设置了通报批评、开展询问质询的法律责任,法工委研究认为该规定存在不适当情形。旗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工委的审查意见,正在对相关内容予以研究修改。在审查过程中,我们既注重审查工作的刚性约束,确保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又注意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深化“专项清理”,维护法治统一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法工委牵头组织开展了涉及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的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梳理、精准甄别、从严把关”的原则,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进行系统性梳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内容。经全面清理,未发现相关文件存在与上位法冲突、与改革发展要求不适应的情形。同时,加强对旗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清理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各旗区清理工作同步顺利开展。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按要求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五、坚持守正创新,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修改完善工作制度。为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实际,全面修订《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办法由原来的二十二条增加至四十七条,进一步细化备案、审查、纠正程序,同时,扩大了备案审查对象范围,将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配套性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增加了关于苏木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探索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规定。二是开展专题调研。3月初,按照市委关于“要研究推动苏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基层减负”的批示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全面摸底梳理9个旗区、51个苏木乡镇、26个街道自2022年以来制发的文件15000余件。4月下旬,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赴准格尔旗、达拉特旗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开展专题调研。通过摸底梳理和实地调研发现一些苏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存在制定程序不规范不严格,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等不适当情形。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督促相关旗区人大常委会进行纠正,确保基层出台的政策文件合法合规,促进苏木乡镇、街道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夯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实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制定机关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有件必备”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主动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申请的比较少,备案审查制度的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有待提升。三是队伍建设和审查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2026年,法工委将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不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贯彻全国、自治区和市委相关要求,落实修订后的自治区备案审查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关注报备单位工作动态,认真核查其发文目录,提醒督促及时报备,推动制定机关深刻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确保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充分用好备案审查纠错手段,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督促纠正,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统筹用好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不断提升备案审查成效。

二是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制度载体,通过人大网站、数智人大等方式,畅通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审查建议线上线下提交渠道。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是加强统筹联动,着力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纵向延伸、横向协同,通过召开工作会议、业务培训、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旗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与业务指导,支持旗区备案审查机构建强专业力量、破解实践难题、探索创新方法,推动全市上下形成高度重视、协同发力、高效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良好格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25年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文件目录

            2.2025年市人民政府、旗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文件目录

        2025年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文件目录.pdf
        2025年市人民政府、旗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文件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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