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区人大主任座谈会

杭锦旗人大 与时俱进 奋发有为建设政治文明 促进科学发展
来源:杭锦旗人大常委会    日期: 2010年12月28日    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杭锦旗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成效及主要做法

  杭锦旗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旗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旗工作大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依法履职,扎实工作,推动全旗政治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促进全旗科学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依法履职,促进科学发展

  (一)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加强“五项”法定监督。一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正确实施。在精选法律题目、周详制定方案、发布检查公告的基础上,采取“先听后查再审议”的程序和办法,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成效。对需要整改的事项加强督办落实,达到开展一项执法检查、推动一方面工作的目的。截止目前,旗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土地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12项法律开展了执法检查,有效地促进了这些法律的贯彻执行和相关工作的开展。二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严格审查合法性,注重审查适用性,切实增强可操作性。2008年以来,先后审查、审议通过了有关城镇房屋拆迁及补偿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管理、犬类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5件,不仅推动了地方相关事业的健康发展,也促进了旗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三是加强对计划、预算的监督。采取提前介入审查,中期听取审议执行情况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大额资金专项监督,增强监督透明度等手段,切实增强对计划、预算的监督成效。四是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010年,听取和审议了旗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统筹实施情况的报告、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旗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旗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和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报告。五是适时启用询问穿插于其他监督方式之中,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工作中,有效应用询问这一监督手段,不明即问,科学设问,广泛询问,刨根问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例如,2010年,在组织人大代表对锡尼镇旧城改造情况视察之后,旗人大常委会以设置有119个问题的“征询函”向政府有关部门、各拆迁工作组、开发企业、部分人大代表及群众代表进行了询问和征求意见,通过广泛询问,不仅体现了人大监督的力度和权威,也为形成有分量、高质量的《视察报告》掌握了大量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创新开展“四项”监督,实现由程序性监督为主向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相结合转变。一是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绩监督。2009年,研究制定了《杭锦旗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绩监督制度》,并开展了相应的监督工作。2010年,在总结上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易于简便操作的《实绩监督办法》,重点从工作实绩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和程序、监督的结果运用和备案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范。这个《办法》在旗人大常委会审定之后,又经党组报请旗委同意,并以旗委文件下发执行。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绩监督的内容,重点以工作实绩和依法行政情况为主,通过采取听、看、查、议、评相结合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在监督结果的运用上,对各职能部门工作实绩监督的情况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监督结果报送旗委,与旗对部门目标实绩考核挂钩。监督结果为不满意的部门,在旗目标实绩考核中不得评为实绩突出单位,其主要领导不得评优评先。连续两年在工作实绩监督中被评为不满意的部门,旗人大常委会将建议旗委对该部门的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工作实绩监督结果将作为旗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从去年到现在开展实绩监督的情况看,效果还是十分明显的,一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了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也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加具体化、实质化,增强了监督实效。二是对《政府工作报告》所列重要事项跟踪监督。对每年人代会上通过的决议,重点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的事项和所要做的重点工作进行跟踪问效,从而促进决议、决定较好的贯彻落实。三是组织人大常委会所任命人员在任职期间学法考法。截止目前,共对65名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并开展了任期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组织这样的学法考法,促进执法、司法水平的提升。四是组织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既为人大代表学习法律及有关知识提供了平台,也为人大代表监督法院工作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司法公正。

  (二)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旗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旗委中心工作,主要以每年人代会通过各项决议来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同时,每年选择3—5件事关全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事项或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在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由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作出决定或审议意见。2008年至今,先后对小城镇建设、农牧业人口转移、城乡社保等11项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对《调研报告》作出审议意见,既为旗委决策提供了有力参考,也促进了有关工作的落实。 

  (三)依法行使任免权。在旗委的领导下,依据法律及《杭锦旗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行使任免。在任免工作中,对任前考察、任前法律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程序进一步予以规范。在规范任免的基础上,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按时组织任职期间的法律培训和法律考试,并把实绩监督的结果作为人大任免依据,切实提高任免公信度。旗十五届人大以来,共任命87人,免职27人,为我旗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各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规范工作,建设政治文明

  (一)规范审议,提高会议质量。采取“六步”审议法,提升审议水平。即:第一步,主任会议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第二步,会前调查研究,根据初审意见,进一步摸清情况、核准问题。第三步,做好审议发言准备,提前将有关材料印发组成人员,并根据调查研究情况,撰写审议发言提纲。第四步,表决审议意见。综合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作出常委会审议意见(草案),再提请会议表决通过。第五步,常委会审议意见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增强审议监督的实际效果。第六步,贯彻执行情况再审议,对贯彻执行情况不满意时,经主任会议研究可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未获得半数通过的,由承办机关重新办理后,在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直至通过为止。这样不仅使审议质量明显提高,而且增强了跟踪监督的实际效果。

  (二)规范操作,提高履职水平。一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旗十五届人大以来,先后建立了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制度、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绩监督制度、任免工作办法等22制度,实现人大工作有制可依,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二是在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规范操作,依法办事,促进了人大工作的规范化。三是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增强政治民主。今年以来,旗人大常委会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的基础上,适时邀请群众代表旁听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为人民群众有序参政议政创造了条件。例如,2010年11月,5名来自锡尼镇有关社区的群众代表在参加了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及座谈会后,又应邀旁听了旗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而且个别群众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写入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中。这样,不仅有利于人大常委会直接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也有利于更加民主地履行人大职权,同时也为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开辟了捷径。四是坚持公开透明,通过电视、报纸、刊物等媒体依法公布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决定、任免职权的有关事项,积极吸收和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规范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一是努力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认真抓好交办,把每一件议案建议落实到相对应的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督办,严格考核促落实,将旗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列入旗对苏木镇和旗直部门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同时作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职能部门实绩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监督。从而使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办理水平不断提高。二是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增强活动实效。第一,每年都要认真组织代表开展1—2次专题视察活动,在组织视察时注重代表参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上下级人大代表联动视察;注重将代表意见建议吸收到体现视察成果的报告中;更加注重对视察报告的审议和落实,切实增强活动的效果。截止目前,旗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市旗乡三级人大代表,对现代农牧业暨土地整合、风电及煤田开发项目、独贵塔拉灾后重建、能源化工区建设、物业管理及集中供热、旧城改造等多个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联动视察活动。第二,积极创建“代表之家”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按照有场所、有牌子、有制度、有台账、有资料、有设备的“六有”标准,在各苏木镇创建“代表之家”6个,以1个苏木镇为1个代表小组在“代表之家”开展活动,健全完善“一册、六簿、一记”,使“代表之家”真正成为代表活动之家、工作之家、选民接待之家。第三,开展选民评议代表述职活动。从2010年开始全面开展此项活动,以选区为单位,每个苏木镇每年确定3—5名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由选民进行评议,述职评议结果和选民向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该选区内公开、公示,让所有选民都了解述职评议情况。同时,要求被评议的代表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选民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旗人大常委会、向选民公布。通过评议述职促进了代表依法履职。此外,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联系活动,加强与代表之间的联系;深入开展代表“五好”活动,将代表充实到有关工作委员会参加活动,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发挥代表作用。三是积极探索代表监督管理方式,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建立了《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管理制度》,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评估年度履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不依法履职、不能发挥代表作用的代表,结合选民评议代表述职活动,建议选民予以罢免或由旗人大常委会决定停止其代表职务。通过这样的约束管理,有效地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畅通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代表培训。旗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实绩监督等工作时,都要有针对性邀请3-5名人大代表参加,现已形成惯例。在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时,也同样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已形成长效机制。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外出考察、要情通报、寄送资料等形式,加强代表培训,使代表履职素质不断提高。

  (四)加强联系指导,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通过定点联系、专项指导、检查考评等形式,切实加强对苏木镇人大工作的联系与指导,促进苏木镇人大依法、规范开展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进步。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杭锦旗人大常委会以创建“五型”机关为载体,即创建法治型、务实型、创新型、学习型、服务型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加强旗人大常委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方面的建设。

  在思想建设方面,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通过集中学习、轮流讲学的方式,经常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宪法、法律、人大制度等知识,进一步坚定了人大工作者的理想信念,提高了理论文化素养。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书记在全旗开展“创先争优”暨“三抓三比三促进”活动的“学习论坛”上,获得全旗第一名的好成绩

  在组织建设方面,从领导班子建设抓起,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建设团结和谐、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根据人大工作的目标要求和精简、统一、协调、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构、明确了职责,并完善了工作规则。积极向旗委推荐优秀干部,努力为干部成长和发展搭建平台,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在工作实践中锻造了一支优秀干部队伍。旗十五届人大以来,推荐提拔干部7人、双向交流7人、选调年轻干部8人。

  作风建设方面。依法办事,提高办事效能,真正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严格执行“三考一志”(考勤、考学、考绩、工作日志)制度,人大机关的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广大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联系人大代表和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参与全旗中心工作,按照旗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人大常委会领导认真开展所联系或负责的工作。例如,2010年,旗人大常委会有四名副县级领导承担旧城改造拆迁任务,当年完成的拆迁量占全旗总量的近70%,既协助旗委开展了中心工作,也很好地发挥了人大领导干部的作用。

  制度建设方面。杭锦旗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健全完善制度,严格依法办事,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旗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先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杭锦旗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度、跟踪监督制度、实绩监督制度、任免工作办法、人大代表管理制度、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等22项制度,全面有效地促进了旗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另外,我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近几年,我旗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全区人大系统前列,基本上每年都能受到上级人大常委会办公部门的表彰奖励。

  回顾前一阶段的工作,我旗人大常委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与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借鉴学习各兄弟旗区人大常委会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科学和谐精彩的新型杭锦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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