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区人大主任座谈会

乌审旗人大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来源:乌审旗人大常委会    日期: 2010年12月28日    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乌审旗人大常委会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党情,放眼世界、驾驭全局、高瞻远瞩的重大决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是对各级党委的明确要求,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依法决策、监督、人事任免等多项重要职能,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有机统一起来,才能使人大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需要

  一、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明确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权益。科学发展观为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取向、明确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指明了方向。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上有新境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的根本保证,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人大工作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才能保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显示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为此,在思想上,要始终同旗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旗委的决议决定;在工作上,始终围绕全旗的中心开展工作,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积极主动地把旗委的决策和主张变为全旗人民群众的意志,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对于人大开展的重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在征得旗委的同意和支持后再付诸实施,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党委工作合拍。

  二是坚持围绕经济发展,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上有新作为。要从人大的职能和工作特点出发,找准服务经济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制定工作要点上以服务经济为中心,在组织实施上突出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在监督落实上以保障经济为中心,切实做到主动融入、主动对接、主动服务,使人大工作融入经济建设之中,防止人大工作游离经济中心,坚定不移地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努力促进人民的经济利益得到实现。乌审旗的发展已到了经济转型、环境优化、资源节约、科学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须全面倡导生态文化,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因此,建设生态文明,对于乌审旗而言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目标和要求,而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职责。常委会要高度关注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议题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引领生态文明建设走向全市乃至全区的前列。

  三是坚持依法履职,在支持促进工作上有新成效。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核心,把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监督重点,进一步探索改进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经济运行监督、预算审查监督、司法案件监督等有效监督方式,做到“监督不缺位、履职不越位”,增强监督实效,不断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四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上有新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在新的历史时期,人大要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推动民主法制建设,通过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等制度,使一切民主法制建设都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人大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举改革和发展的旗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突出发展第一要务,围绕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 

  一是要突出发展第一要务,依法行使决定权。科学发展取决于科学决策。法律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重大事项,事关全旗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旗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要求,认真总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经验,以民主决策推动科学决策。一要推进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此,旗人大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统筹平衡,更加关注民生,更加重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要推进协调发展。要协调好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把维护和满足全旗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各项工作的重要契合点,突出对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决定,把“五个统筹”落实到方方面面,实现协调发展。三要推进可持续发展。随着乌审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天然气、煤炭、水等资源开发日益扩大,这必然带来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常委会要开展深入调研,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加强监督予以推动。四要在科学决策的同时,更加注重民主决策。要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充分调动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决策重大事项前,通过印发文件函、设立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从而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 

  二是要围绕民主法制建设,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监督工作中,要切实把监督的着眼点放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到解决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上来,确保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按照《监督法》要求,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从过去存在的重经济指标完成、轻社会事业发展转变到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上来,从重城镇经济发展、轻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转变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上来,从重经济发展速度、轻生态环境保护转变到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上来。二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通过加强监督,推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督促政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好政治立场、法制意识和群众观念的问题,促进司法公正。三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配备专职信访人员,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特别是群体性上访和反复上访,注重发现和研究信访中反映的敏感事件和共性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秉公处理。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情况,突出抓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重点信访案件的催办、督办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四要加强监督工作的公开化。建立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征集监督议题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公布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审议意见及“一府两院”半年调查情况报告,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要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加强人事监督。在人事任免工作中,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科学结合起来,不断改进人事任免的程序和方法,确保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能够在实践中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优秀人才选拔任命到领导岗位上来。一要进一步改进任免工作程序。要深化对拟任人员任命前的考察,深入细致地考察被任命人员的工作、作风、廉政等情况;要严格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提高拟任人员知法懂法,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二要进一步强化干部任后监督。采取工作评议,听取工作汇报的办法,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履行职责,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四是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和基础,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力量源泉,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群众中,站在落实科学发展的第一线,他们最了解不同经济条件、社会环境中人民的呼声,最能反映社会不同层面、不同群体的意愿。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在代表工作中努力做到“四提供、四保障”:一是要积极为代表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如为代表寄送学习资料,吸收代表参与执法检查、调研工作等,让代表知情知政、了解情况、了解民意、了解全局,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二是要积极为代表提供各种方式的学习培训机会,专门为代表举办培训班、讲座,在注重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的同时,重点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规范代表提出议案的程序,提高代表议案的处理效率和质量,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三是要积极为代表联系选民、自觉接受选民监督提供条件,通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位代表年内至少同原选区群众接触一次,至少提出一项反映群众呼声或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至少为原选区干部群众办一件实事)、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方式保障代表履行好代表义务。四是要为代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在活动经费和工作机构等方面为代表提供具体保障,推动代表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人大机关适应新的形势,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和干部队伍上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更大作用。

  一要加强思想建设。在机关建设中,思想建设是统帅,对于其他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引领和支持作用,是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保证。加强思想建设方面,旗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坚持做到用发展统一思想、用事业凝聚人心,通过引导大家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与新时期人大工作要求不适宜的主要问题,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要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认识和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形成团结共事、密切配合、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良好风气。

  三要加强作风建设。继承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努力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紧紧围绕监督工作重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善于用全局、长远的眼光,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昂扬向上的工作热情、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做到知实情、讲实话、求实效。

  四要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主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在总结经验、学习借鉴、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各项工作制度,努力形成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以“团结、责任、效率、奉献”为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和体现好旗委提出的“四个同等”(即:将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与旗直部门在工作条件上同等对待;在工作部署上同等要求;在工作实绩上同等考核;在政治上同等待遇),加强人大干部的培养和交流,激发机关工作活力,更好地发挥机关服务保障作用。

  总之,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是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人大工作,发展好、维护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性质和方向。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大工作,通过履行人大职责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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