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区人大主任座谈会

准格尔旗人大 创新方式 完善程序全面增强监督实效
来源:准格尔旗人大常委会    日期: 2010年12月28日    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准格尔旗人大常委会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要求,结合准格尔旗人大工作实际,我重点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谈几点看法,请提出宝贵意见

  人大监督是最具有法律效力和最高层次的监督,依法行使好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十分重要的职权和职责。因此,找准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完善监督程序,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最有效方式,是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是优化发展、加快发展、促进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径和根本方法。

  一、找准监督内容

  要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结构转型、创新强市”和“城乡统筹、集约发展”两大战略,围绕“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做到议发展大事、扣发展主题、谋发展大计,找准监督内容,依法进行监督。

  一是围绕发展大局开展监督。准格尔旗人大把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把加快实施本地确定的发展战略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将科学发展和结构转型,城乡统筹和产业升级,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和谐社会建设和民生工程等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贯穿到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了提前介入、监督前置,保障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围绕依法治理开展监督。本届常委会已对《土地法》、《就业促进法》、《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10余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在我旗全面贯彻实施,使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上;探索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的规定》,对旗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决议、决定,旗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深入贯彻实施《信访工作条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和解决既保证各项法律的有效实施各项政策的全面执行,带动和促进了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更加具体化、规范化。

  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监督。结合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全旗旅游业发展、重点项目进展、煤炭开采、生态移民搬迁、道路交通安全和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视察,对全旗设施农业项目建设、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境内主要交通干道环境整治、煤炭生产雨季防汛、森林草原防火、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重点督查,提出许多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引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逐步予以解决落实。

  二、改进监督方式

  为了增强监督实效,更加关注热点、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创造性地开展人大监督工作,旗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和改进监督方式。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每年都认真听取和审议旗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全旗财政预决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旗非税收入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的报告、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等报告,并要求旗人民政府在调整预算的时候,必须报人大批准,做到了主动监督,提前监督。积极配合区、市两级人大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将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视察调研、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各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视察调研、会议审议、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相融性特点,不断丰富和改进监督方式,有效发挥了人大监督作用。

  三、创新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监督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完善运用各种监督方式的程序性规定,建立健全了《准格尔旗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制度,使监督事项的提起、调查、审议、表决、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形成完整的操作规程,完善了决定重大事项的途径和方式,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建立监督联系机制。深入研究人大监督和党内监督等各方面监督的有效综合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协调各方的积极作用,基本构建了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协调互动、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提高了监督的整体效果。

  三是建立监督公开机制。通过采取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到先进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在全旗各苏木乡镇创建“人大代表之家”、评选“优秀履职代表”、印发《准格尔人大》和召开重要情况通报会等措施,向社会公开人大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不仅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和积极性,使代表敢言敢督,知情知政权得到充分发挥,也畅通了代表反映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和诉求的渠道,便于上闻旗计民生,下问百姓诉求,促进了代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使人大监督工作得到社会各方的了解、支持和帮助,扩大了人大监督的社会效

  四是建立监督跟踪机制。根据准格尔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围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促进发展等课题,组织代表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并跟踪督办,充分发挥了人大监督对于推动全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是建立监督反馈机制。不断改进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实行了议案办理全程督、重点建议重点督、一般建议普遍督的方式,推动了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对人大在视察、调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求“一府两院”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逐项落实解决。

  六是建立监督责任机制。主要是对被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和现场颁发任命书,并将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届中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切实把任前监督与任后监督结合起来、干部任用考核与目标管理结合起来,提高了被任命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理顺监督关系

  加强和完善地方人大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必须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人大监督权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监督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始终做到与党委的工作合拍、合力、同向、同步。要把人大监督的过程,当作是动员组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执行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政策和党委工作部署的过程,真正做到与党委在政治上统一、思想上同心。

  第二,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监督是制约、监督是服务,支持是鼓励、支持是促进,监督与支持是辩证统一的,人大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就是对“一府两院”最大的支持。只有监督的内容、程序、方式等各环节都依法实施,才能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维护人大尊严。

  第三,正确处理依法监督与工作创新的关系。人大工作的法定性、程序性、规范性很强,但绝不等同于按部就班、一成不变。要不断探索新的监督形式、监督领域,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方法,健全监督制度,增强核心、民主、法制三种意识,强化权责统一、人大一线、开拓创新三种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使人大工作在继承中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以上是准格尔旗人大在增强监督实效方面的一些做法和体会,与各兄弟区、旗人大工作相比,与《监督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将以此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和借鉴好经验、好做法,为开创准格尔旗人大工作新局面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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