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区人大主任座谈会

东胜区人大 充分发挥人大作用 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来源:东胜区人大常委会    日期: 2010年12月28日    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东胜区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需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和现实需要。在具体工作中,东胜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东胜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东党发[200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意见(东党字[2009]41号)文件精神,注重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

  一、履职基本情况

  ——充分行使监督权,使监督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东胜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区委的决策和全区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听取和审议报告、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特别是强化了对平安创建、城市建设、城乡统筹、节能减排、民生等方面的监督,努力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通过多种形式的监督,既充分肯定了他们的工作成绩,又对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有力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充分行使人事任免权,使干部监督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对人大拟任的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供职、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颁发任命书,将人大依法监督与群众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了对所任命干部的监督。既增强了所任干部民主法制观念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又调动了干部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使中心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凡是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党委认为需要作出决定时,作为建议向人大提出,或建议政府作为议案向人大提出,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从而把党的主张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党委没有提出建议,而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人大常委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先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将拟作出的决定报经党委批准,然后再作出决定。同时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监督“一府两院”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保证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从而有力地支持了全区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使代表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在成立以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的代表活动小组基础上,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的重要活动,并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代表活动体系,进一步拓展了代表参政议政渠道。在镇街道建立代表活动室,全力做好代表进社区工作,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保证了代表活动的经常化和规范化。每次人代会后,都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整理后,专题召开会议转交“一府两院”限期3个月内办理后答复代表,并进行跟踪督办,使代表建议答复办理工作的质量和代表的满意率逐步提高。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指导镇街道人大工作摆在常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每年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不仅邀请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等重大活动,而且积极组织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外出考察交流和召开座谈会,以推动镇街道人大规范化建设。

  ——充分加强学习,使代表素质有了新的进展。积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强化代表学习,坚持组织代表集中学习,同时为代表平时自学提供学习资料。换届以来,除区人大常委会对全体代表进行集中培训外,部分镇、街道办事处先后分批分次培训和组织人大代表赴外地考察学习。通过集中培训和自学,使代表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丰富代表对履职的理解和认识,着力增强四个意识。一是增强代表意识: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要做到兼职不失职,工作中的一言一行要代表人民,不能代表个人或个人私利;二是增强责任意识:人大代表是荣誉,更是责任,要认真履行好为人民当家作主的责任,当好责任代表,不当荣誉代表;三是增强群众意识:切实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代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四是增强创新意识:打破固有的思维模式,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勇于探索,以争创一流的履职理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

  ——充分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使干部队伍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和工作职责需要,常委会及机关从思想、作风、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建设。一是突出抓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常委会坚持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监督法》等方面的知识。二是以新闻媒体和人大信息为载体,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不断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项法规,一个文件”等规定,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五是为加强镇街道人大工作,区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意见(东党字[2009]41号),现东胜区3个镇8个街道都有专职人大负责人,近期为镇街道人大统一挂了牌匾,将在街道人大选配3-5名委员组建工作委员会,镇街道人大负责人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与镇街道同级人员一致,财政每年核定人大工作经费2万元,切实加强了镇街道人大组织机构建设,逐步使镇街道人大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二、存在的问题

  (一)提高监督实效、创新代表工作等方面仍需不断加强和改进

  (二)代表结构不尽合理,知识结构层次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代表参政议政作用的发挥。

  (三)个别代表的代表意识和履职意识不强。有些代表由于知识水平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仅仅把代表当成一种政治荣誉称号,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意识不强,个别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审议不发言,甚至个别代表无故缺席会议,影响会议质量。

  三、今后打算

  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力争使人大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大力贯彻落实监督法。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以追求监督效果为最高目标,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行为,朝着“依法、严谨、规范”方向不断迈进。每年选择3-5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进一步优化代表的群体结构。同时,坚持结构服从于素质的原则,正确把握结构、素质和民意的关系。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抓好代表结构的优化,提高整体素质,使代表的结构趋于合理,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体现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好权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培训和典型引导,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形成培训制度。无论是新任代表的培训,还是代表任期内的培训,根据人大工作及代表履职的需要全盘考虑,有计划地予以安排。在内容和形式上,尽量灵活多样,取得实效。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典型的宣传。履职典型的宣传既是对典型代表履职的肯定,也可以对其他代表起到教育、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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