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接受廉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15-12-04 10:15:00  
  • 文档来源:张英辉  
  • 作者:

(2015122日鄂尔多斯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廉素同志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鄂尔多斯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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