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廉素同志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牛俊雁同志...
关于公开征集《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 (征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