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鄂尔多斯市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对立法工作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注重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鄂尔多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立项的基本原则
(一)针对问题立法。通过立法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而上位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不便于执行的问题。凡通过严格执行上位法可以解决的问题,或者通过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以调整规范的,不列入立法计划。
(二)突出地方特色。提出的立法建议应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属于地方事务且国家、自治区暂时不进行立法的事项。
(三)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的,可以提出立项要求。
(四)做好计划衔接。立法规划和2016年立法计划未完成项目及调研项目中立法准备充分、立法条件成熟的,可优先列入立法计划。
三、项目分类
201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分为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两类。
(一)审议项目:已进行了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有比较成熟的法规文本,按计划能够及时向审查机关、提案机关提出法规草案的项目。
(二)调研项目:具有立法必要性,需要继续完善法规文本或者需要对主要问题进行进一步调研论证,根据调研起草情况决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立法计划。必要时,也可安排当年审议。
四、报送要求
(一)立项建议报告书。每一件法规项目应当单独提出立项建议报告书,立项建议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1.立法目的、法律依据及必要性;2.列举法规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说明目前有哪些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这些问题,提出必须由地方性法规调整的理由;3.法规草案的起草过程,协调与征求意见情况;4.相关上位法的立法动态;5.拟列入立法计划的法规种类。属于审议项目的应当标明拟提请审议的时间;6.有法规文本的应当附法规文本、说明或立法调研报告。
(二)各民主党派、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提出的立项建议报告书,于11月30日前直接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一式3份)。其中,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团体提出的立项建议报告书同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一式3份)。公民个人提出的立项建议报告书可以报送电子文档。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雅萱
联系电话:0477-8588939 8588936(传真)
电子邮箱:rdfgw2015﹫163.com
邮政编码:017010
通信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党政大楼C座510室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