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征求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履职情况意见建议的公告
第38号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实效,促进司法为民,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开展履职评议。本次履职评议的内容包括法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文明办案规范办案情况、执行办案纪律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情况等五个方面。现将被评议的10名法官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被评议法官:
1.何艳春,男,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2.王刚,男,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一级法官;
3.李永峰,男,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4.刘熠杭,女,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5.王蒙,男,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二级法官;
6.斯庆图娅,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7.刘海荣,女,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8.郭彦军,男,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9.付立广,男,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10.夏美萍,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法官。
欢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广大干部群众于5月12日前来信、来电提出对被评议法官履职情况的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477-8588926,电子邮箱:rdnsw902@126.com。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