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要求“准”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工作的“重头戏”。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对如何行使好监督权,进行深入的思考,努力做到准确监督,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我认为,要做到准确监督,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监督议题要“准”。围绕中心,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科学有效地抓准重点,按照“少而精、深而实”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精心合理选定监督议题。
(二)监督时机要“准”。监督工作的重点确定以后,寻找最佳监督时机以形成人大与政府合力,是找准监督切入点的关键。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及时切入,针对社会突发事件适时切入,跟踪政府工作的推进适时切入。不能不分时机,也不能过于频繁,更不能忙上添乱。
(三)监督手段要“准”。要有选择性地运用监督手段,法律规定的监督手段不一定全部拿来使用,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症下药,什么问题使用什么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四)查找问题要“准”。监督活动时要真正深入实际,事先少打或者不打招呼,真正了解实情,找准存在问题,提高下一步监督的针对性。
(四)解决建议要“准”。人大代表要带着问题超前谋划,用心收集相关信息和材料,在深入调研和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保证建议提得好提得准,做到言之有理,论之有据,督之有力。
总之,加强监督,是人大的法定职责,各级人大要加大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科学监督、高效监督,促进“一府两院”各方面工作规范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