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法 讲求实效 切实做好人大监督工作

  • 发布日期:2017-11-15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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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监督工作作为履职的重中之重来抓,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具规范性、针对性、真实性、民主性和实效性。

  一、精选议题,在监督内容上求准确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选定议题。立足于党委中心工作,按照党委工作要点和总体要求,确定人大工作思路计划,确保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与党委工作同心、同步。二是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定议题。要充分体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民本意识,增强群众观念,针对最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对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热点工作,综合运用视察、调研、专题询问、评议等监督手段进行连续、不间断的监督,力求让监督更具体,更到位。对“一府两院”在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工作,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提供建设性意见。三是围绕加强民主法治建设选定议题。以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开展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提高地方的法制化程度。 

  二、理顺关系,在监督过程中求理解 

  一是正确认识人大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对人大的监督有正确的认识,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和支持观。二是要准确把握监督与支持的结合点。人大与“一府两院”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发挥多方的积极性,力求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把握监督和支持的度。要综合考虑实际因素,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强沟通,相互理解,对政府工作只解难而不作难,参与而不干预,支持而不代替,肯定正确的行为,纠正失误的做法。 

  三、开拓思维,在监督方式上求创新。 

  一是要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各种监督手段的衔接,把听取审议与询问、评议相结合,强化工作监督;把质询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强化法律监督;把质询与罢免撤销职务相结合,强化人事监督;把质询与特定问题调查相结合,强化对重大事件、重大案件的监督,探索这些监督方式在实践中的综合运用,更好地推动实际问题解决。是要创新宣传方式。把宣传舆论工作与人大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实施。充分发挥新闻报道在推进人大工作中的重要渠道作用,抓好理念创新、方式创新和手段创新,全面、充分、深入地对人大工作进行报道,增强群众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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